
近日,广州番禺的李女士向羊城晚报记者反映,她出生仅6天的女儿,在当地一所月子中心托婴室由月嫂喂奶时疑发生呛奶,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目前,警方已受理该案,具体原因有待法医鉴定结果。
据李女士介绍,8月22日,她入住涉事月子中心,8月24日中午约12时30分,孩子被送到托婴室喂奶。约12时58分,李女士的妹妹下楼取外卖时,看到“一群人抱着一个婴儿冲出去,说要打120”。
李女士随即赶到托婴室,在窗外没有看到孩子,只看到宝宝的被子搭在婴儿车上,随后店长来电让她下楼,此时救护车已停在路边,医生告知宝宝送下来时已无呼吸和心跳。

据红星新闻报道,婴儿门诊病历显示,在救护车上,体查患者无呼吸,无心音,无颈动脉搏动,四肢冰冷,立即清除口腔异物(口腔内见奶液)。行气管插管,从气管导管内吸出少量奶渣样物体。家属要求继续积极抢救,经指示同意转回医院继续抢救,在警察协助下于当天13时53分离开现场,后运入急诊抢救室,于14时30分宣布临床死亡。
“我的天塌了,站都站不稳。”李女士回忆,她拖着产后第5天疼痛的伤口,在医院抢救室门口等来噩耗——宝宝全身发紫、瞳孔已散。李女士称,当时最后抱着浑身发紫的女儿,亲着她不舍得放下。“明明12点30分的时候,她还在我的身边睡得香香的。不过3个小时,她就在殡仪馆了。”李女士说。

家属在派出所查看监控,显示当日12时47分至49分期间,月嫂3次尝试给婴儿喂奶,宝宝出现吐奶,月嫂更换奶嘴后继续喂奶。随后宝宝最后动了一下,脸色变暗,身体无反应,两名月嫂对婴儿进行拍背、捏鼻子、摇晃、弹手脚等操作。

李女士表示,事发后月子中心工作人员林某曾告知她,会全力配合警方调查追责,同时要求他们不可以在网上发布相关言论。
此后五天内,月子中心未主动联系家属。直至8月28日,家属主动前往月子中心沟通,被门店工作人员阻拦并称他们是“非法闯入”。李女士称,她缴纳的费用还未退回,入住房间的门牌号已被摘除。
家属目前提出四项诉求:对涉事月子中心依法追责、要求正式公开道歉、追究其捏造婴儿有基础病的责任,以及依法赔偿。
涉事月子中心法人谢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宝宝本来就有问题”,婴儿事发前一日就医诊断为急性肠胃炎,事发前宝宝在房间吃药后推到托婴室喝奶,发现宝宝一直睡觉,抱起来喝奶也不喝,随后发现脸色变化,便赶紧急救并打120。关于当班月嫂资质和培训情况,谢女士表示相关资料都已向警方备案,暂不便透露。她表示,等尸检结果出来后再认定责任,如果是月子中心的责任,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好。据悉,该月子中心今年4月份开业,目前仍在正常营业。
番禺区沙湾街道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事件发生后街道第一时间介入,先后组织双方进行两次正式协调。目前双方在等待法医鉴定报告,在结果出来之前,街道会尽可能调解。
家属代理律师、广东国鼎(深圳)律师事务所何生廷律师认为,月子中心作为经营性母婴服务机构,对完全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新生儿实施托管照护,应当承担高度审慎的安全保障与监护照料义务;若因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当班护理人员的过错行为导致新生儿死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他表示,家属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交刑事控告材料,警方已受案,结论以法医鉴定意见为准。同时律师提醒,涉事门店注册资本为5万元,场地为租赁经营,家属后续维权、执行赔付或将面临一定风险。
9月6日,李女士在社交平台首次发布事件相关内容,讲述事件经过与维权遭遇。帖子发布后,月子中心随即联系家属,称其发文会影响门店正常经营,导致门店失去筹集资金的能力。9月8日,双方开展第二次调解,这也是事发16天后,李女士首次见到月子中心相关人员。她表示此次调解中,对方给出了方案,10月15日前支付10万元补偿,但家属不得在任何公众平台发声。“他们没有真诚道歉,反而想让我配合他们正常营业。”李女士坚决拒绝该方案。
针对月子中心所称“宝宝存在基础病”的说法,家属及代理律师予以否认。他们表示,宝宝8月23日就医仅因软便、拉稀的普通肠胃不适,该症状不存在致死可能性。
据李女士介绍,她和先生结婚六年后怀上宝宝,产检一路绿灯,足月顺产下6.9斤宝宝,而她甚至还没有和女儿拍一张合照,一直想着等伤口没那么疼了再拍,没想到意外比明天先来。目前,家属正等待鉴定结果,将依法维权。
文 | 记者 王中杰 杨楚滢
视频|记者 王中杰 杨楚滢 实习生 何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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