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时,窗户改成门,出入方便不少。但自家外墙上“动一刀”,真能随便来吗?9月16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布一起案例,判决支持街道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限期恢复原状。

陈先生(化名)为广州市一小区某房的业主,因装修曾向小区物业提交申请,并书面承诺不更改房屋结构及外墙。后自2023年4月起,相邻业主因陈先生装修工程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楼体安全,多次向城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投诉。

街道办现场核查确认,陈先生未取得规划许可,擅自将原始规划图纸载明为窗户的东面外墙窗洞拆除,改造为入户门。遂向陈先生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违建门、恢复窗户原状。陈先生不服,经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后诉至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涉及外立面变动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案中,街道办现场检查确认,陈先生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将原始规划为窗户的东面外墙窗洞及部分墙体拆除,改建为入户门;涉案房屋的建筑管理放线、验线及验收测量记录亦显示该位置原设计并无门户。

法院指出,该“窗改门”工程已构成外立面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七条规定,依法应取得规划许可,而陈先生未获许可即行建设。街道办据此作出被诉责令改正通知,限期拆除违建、恢复原状,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亦无不当。遂一审判决驳回陈先生的诉讼请求。陈先生不服,提起上诉,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房屋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安居乐业的合理期待。业主对自有房屋享有合法使用权,进行装修改造亦为提升居住品质之常情,但该权利之行使应受法律约束。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改变外立面或承重结构,已超出合法装修之范畴,依法应受规制。近年来,因违规装修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擅自拆除承重墙、违规改变建筑结构等行为不仅威胁公共安全,更频频引发邻里纠纷,成为社会治理的难点问题。房屋装修绝非个人可以任意为之的私事,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

文、视频|记者 鄢敏
通讯员 钟燕秋 张佳玲 邓慧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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