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6日下午,“儿子去世孙子疑非亲生”在广西高院举行再审听证会。在听证会现场,6名欺诈性抚养受害者现身。
在现场,深圳的万先生现身说法讲述了自己的经历。据他介绍,自己白手起家却被妻子婚内转移了1400万资产。在2017年他意外发现自己的一对儿女均非亲生。他表示为了不让子女受打击,在女儿高三的关键时期一直隐瞒此事,打算等她读完大学步入社会后再处理。他还提到,自己曾毫无防备地将车子和房产都登记在妻子名下,现在人也找不到,车也找不到。整个过程中,男子情绪十分激动,几度落泪。
代理律师臧梵清表示,欺诈性抚养违法成本低、老实人吃亏,长此以往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什么是欺诈性抚养?
欺诈性抚养是指女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婚内生子女并非男方亲生,隐瞒该真相使得男方误将他人子女当作亲生子女抚养,违反了忠实义务,侵犯了男方生育权。
仅涉及欺诈性抚养,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还涉及骗取财物等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罪。因此导致离婚的,欺骗方方属于具有《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被欺骗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对被欺骗方予以适当倾斜。还可以主张欺骗方退还照顾该子女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据法治日报报道,针对抚养孩子修改情况,法官表示,婚姻的根基在于真诚相待,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既是道德共识,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责任。在婚姻关系中,隐瞒子女血缘真相的行为,不仅会摧毁夫妻信任、撕裂家庭关系,还可能触发法律追责,侵权方需承担返还抚养费、赔偿精神损失等民事责任。当事人若对子女血缘关系存合理疑虑,应通过司法鉴定厘清事实,避免凭主观臆断采取停付抚养费等极端行为。
需特别注意,权利主张受诉讼时效约束,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算,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防止因超过时效丧失胜诉权利。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封面新闻、新华社、法制日报、羊城晚报此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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