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潇湘晨报报道,近日,重庆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意外事件:一名2岁2个月大的幼童从18楼坠楼身亡。孩子母亲刘女士在网络发帖称,丈夫崔先生外出遛狗时将幼童独自留在家中,导致悲剧发生。
记者分别联系了刘女士和崔先生,刘女士表示夫妻俩目前都在处理孩子的后事。崔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发当天的经过,并说:“我愿意去承担这个事情,我自己也很愧疚。”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过失致人死亡需要行为人存在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危害行为,并发生了致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且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付建分析,本次当事人外出时长极短,目的是短时遛狗,不是主动去喝酒聚会、长期失联,且阳台栏杆高度合规,父亲难以预见孩子会脚踩水桶爬到窗户上掉落,属于多因素叠加的偶然风险,不是必然、高度可预见的风险。如果父亲事前明确知道孩子有频繁攀爬阳台、多次翻窗的行为史,明知拆除防护下孩子极可能坠楼,仍刻意短时离开,给孩子制造攀爬机会,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故意,则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据刘女士提供的接警回执显示,警方初步认定该事件不构成刑事案件,相关善后及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此前报道
近日,重庆一名两岁两个月大的幼童从18楼坠楼身亡。孩子母亲刘女士在网络发帖称,丈夫崔先生外出遛狗时,将幼童独自留在家中,导致悲剧发生。9月16日,记者分别联系了孩子的家长刘女士和崔先生。
孩子母亲刘女士称,事发当日为9月13日。她下午3点要去开会,丈夫给孩子开了电视机,随后带着狗出门。“从出门遛狗到返回,中间是12分钟。两岁两个月的宝宝独自在家,是离不开人的。我已经嘱咐过他,等娃睡着了再出去。”刘女士称,丈夫平时带娃带得很少,“他带娃的方式就是给他开电视,然后他玩他的手机,娃玩娃的电视。”刘女士还称,丈夫已举报她的视频,称侵犯其肖像权;后事费用基本由男方家承担。
事发后,夫妻冲突爆发。刘女士说,在小区时孩子还躺在地上,她打了丈夫三巴掌;到殡仪馆时又打了他。“我感觉他心里没有痛。”丈夫则回应:“这是最后一下,你再动我一下,我就调监控,我要报警。”

刘女士称,事发房间室内监控未插电,无法还原坠楼过程。她表示,丈夫平时极少参与育儿,孩子坠亡后也未表现出强烈悲伤。
孩子父亲崔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能翻得上去,窗台也有一米多高。我当时下去遛狗,回来发现孩子没在,找了也没找到,就大声喊。后来有人说哪家的孩子坠楼了,我伸出去看,看到孩子了,就赶紧下去。”崔先生还提到,妻子之前在社交平台发了个视频,露出了他的全脸,他认为不妥。
对此,诸多网友对孩子的死亡感到质疑。“为什么会放一个2岁多的孩子在家?”“监控设备关键时候没插电?”“丈夫为什么还要说报警?”“他们夫妻感情如何”……
17日中午,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孩子母亲刘女士,对方表示自己身体不舒服,暂无法回应。随后,记者通过刘女士联系上了崔先生。他告诉记者,自己此前已经接受过一次采访,现在不想再讲(这件事),“我老婆(刘女士)因为孩子的事需要宣泄,如果她不宣泄的话,反而我会怕她轻生啥的。”
面对质疑,崔先生坦言,自己与刘女士(关系)并非网友们认为的“水深火热”,“我们其实没说的那么‘恼火’,一起吃饭这些都还在。她(刘女士)就是想不通,觉得孩子委屈了,想我承担一些责任。”
崔先生表示,法医推测孩子可能踩洗澡桶翻出窗外,坠楼时砸中树杈,致内出血身亡,体表无明显外伤。他称,现场监控等均能证明他在事发时确实不在家中,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虐待行为。警方认定此事为意外事件,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家属可提起民事诉讼。
崔先生表示,自己理解妻子目前的情绪积压,自己没有外遇,在外面也没有其他小孩,“我愿意去承担这个事情,我自己也很愧疚。”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大象新闻、潇湘晨报、新黄河、红星新闻、时速新闻)
羊城晚报·羊城派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