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日前,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快递员救助摔倒老人反被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
判决书指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快递员李师傅的驾驶行为与老人摔倒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家属诉请赔偿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据介绍,2025年6月17日中午,江门快递员李师傅正驾驶快递三轮车前往乡镇派件途中,发现一位老人在路边摔倒。李师傅上前看护并拨打120急救电话。老人送医及老人家属办理入院手续期间,李师傅全程留在老人身边召开。但几个月后,老人家属将李师傅作为肇事者诉至当地法院,主张各项损失赔偿共计92万余元。
交警部门调查发现,事发路段属于监控盲区,老人倒地全过程无视频记录。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确认李师傅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无明显刮碰痕迹,无法证实与倒地老人发生接触刮碰。此外,在医院病房内,老人家属多次询问是否被快递三轮车碰撞致伤,老人均明确予以否认;交警大队留存的询问笔录亦记载,老人家属在多次问询中均否认老人与快递三轮车发生碰撞。法院因此在一审判决中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在二审中,老人家属主张李师傅“未保持安全距离、未减速避让”,其驾驶行为产生的气流、噪声、惊吓等非接触因素可能致老人摔倒。但法院结合交警证明、车辆痕迹、询问笔录等证据综合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师傅驾驶行为与老人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非接触性侵权及高度盖然性主张未获支持。
江门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一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二审判决文书中,辩方重点释明:公民善举,不能作为推定侵权之依据。李师傅发现老人倒地后主动报警并协助送医,系弘扬社会公德的善意救助行为。法律应鼓励和保护善意救助,不能以李师傅实施了救助行为即反推其为肇事者,否则将严重抑制社会公众互助意愿,违背公序良俗。
文 | 记者 陈卓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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