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前婚孩子、无血缘的继子女能分到遗产吗?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新疆阿勒泰中院审结的一起再婚家庭遗产继承终审案件,给出了答案。

男子尹某丁早年与前妻离婚,育有两个儿子尹某乙和尹某丙。2012年,他与邓某甲再婚,女方女儿邓某乙跟随二人长期生活,和尹某丁形成稳定扶养关系。2025年,尹某丁突发疾病离世,生前未留下任何遗嘱,逝者名下遗留商铺、公寓、车库、车辆、银行存款、保险、债权等多项资产,经法院核算,扣除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一半后,可供6名继承人分割的个人遗产总额高达239.11万元。

逝者父亲尹某甲和母亲潘某、前婚两个儿子与再婚配偶、继女因遗产分割对簿公堂。本案焦点是逝者的遗产范围如何认定和分配,其债务是否应当一并处理。

一审法院判定,被继承人尹某丁未留有遗嘱,应属法定继承纠纷,六位继承人各继承其个人遗产六分之一。本案中,债务由另案处理。

再婚配偶邓某甲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认为房产估值过高、存在遗漏遗产,且法院未清偿逝者生前债务,要求改判。

经二审审理,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逝者生前的银行贷款、经营欠款,之所以没在分遗产时抵扣,是因为债务存在争议、没有生效判决确权,且债权人没参与本次诉讼。但这不代表债务作废,后续债权人拿出完整证据,依然可以单独起诉,所有继承人需要在自己分到的遗产额度内承担还款责任。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继承人包含配偶、父母、子女,这里的子女不仅是亲生子女,也包含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离婚不会断绝亲子关系,前婚子女依旧享有合法继承权;长期共同生活、受逝者抚养的继女,即便没有血缘关系,继承权也和亲生子女完全平等。

最终法院核算抵扣后,逝者父母、再婚配偶、继女各分得35万余元,两名前婚儿子抵扣款项后分别分得26万元(抵扣自身欠款后变少)、29万余元(抵扣房产折价后变少)。

文、视频|记者 黎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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