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百多年前,外国商人居留澳门,定期乘船到广州参加“交易会”。白天入城看货议价,商定价格称作“拍板”——这个词,今天在粤语里依然熟悉。
明代不是一直有海禁吗?这样的海外生意如何做起来?广东又为何能够率先打开通商局面?
9月20日下午,海洋史学者、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二级研究员李庆新做客广东省博物馆,在岭南大讲堂第十七期主讲《从“三司通贡”到“两省通商”:明中期海外贸易转型与制度演变》,兼谈南海西北陆坡发现的明代沉船。

从朝贡贸易到商舶贸易,从广州—澳门“二元中心”到福建月港,从深海沉船到欧洲“中国时尚”,他从制度、市场与贸易的“溢出效应”三个层面,讲述了明代中国如何在大航海时代重构海贸秩序。
本次活动为岭南大讲堂第十七期,由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指导,羊城晚报报业集团主办,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协办。

朝贡的旧规矩,怎样面对海上的新生意?
讲座开场,李庆新以数幅地图铺开明代海贸的空间背景。他重点介绍了17世纪早期的《塞尔登地图》,指出其价值主要体现在航线及其节点:闽南—粤东地区与越南中部会安,构成东北亚、东南亚海上交往的两处枢纽。由此,制度变迁被放入更广阔的海洋网络中观察。
明代前期,海外贸易主要置于朝贡体制之下。浙江、福建、广东三市舶司,分别承接日本、琉球以及东南亚、印度洋等方向的朝贡往来,形成“三司通贡”的格局。使团可以携货通商,民间私自出海贸易则受到海禁限制。
市舶司之上,一度还有“顶头上司”。李庆新特别指出,永乐年间起,朝廷派遣“市舶太监”,凌驾于三省的市舶管理机构之上。他们代表皇权,掌握市舶管理的实权,并经常插手地方事务;后来地方调整贸易制度,也牵涉与宦官的利益博弈。
1405年至1433年,郑和七下西洋,将朝贡交往推向高潮。此后,尤其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之变后,明朝与北方蒙古势力长期对峙,军费压力增大,维持朝贡贸易的财政负担也更加突出。
变化,甚至落在接待贡使的一桌饭菜里。
曾任兵部、吏部尚书的马文升,在《敦怀柔以安四夷疏》中记述成化年间(1465—1487)以后的接待情形:“肉不过数两,而骨居其半;饭皆生冷,而多不堪食;酒多搀水,而淡薄无味。”肉少骨多,饭冷酒淡,贡使坐下来,竟无从下箸。
朝贡原本讲究“厚往薄来”:海外带来贡品,朝廷给予丰厚回赐。到了此时,连一顿接待饭也显出了窘迫。
从饭桌转向制度,李庆新接着展示万历《大明会典》。其中记载,弘治年间(1488—1505),朝廷调整贡物估价、给价和抽分等办法,重新衡量贡赐中的经济得失。“抽分”,就是从货物中按规定比例抽取一部分。对贸易收益的重视,开始更多进入制度考量。
禁令之外,民间的生意已经跨越省界。成化十四年(1478),江西浮梁商人方敏、方祥、方洪兄弟筹银600两,购买景德镇所产瓷器2800件运到广州,与广东商人合谋出海,换回胡椒112包、黄蜡1包、乌木6条、沉香100箱、锡20块,最终被官府查获。
景德镇的瓷器,广东的商人与船只,海外的香料木材,一宗案件连起跨区域、跨国界的海洋贸易网络。
李庆新引用谢杰《虔台倭纂》中的一段话,点出了禁令与现实的矛盾:“寸板不许下海,艨艟巨舰反蔽江而来;寸货不许入番,子女玉帛恒满载而去。”

“广中事例”:广东怎样从通商中找到出路?
广东的先行,体现在一套逐渐形成的新办法里。李庆新所说的“广中事例”,是指明中期广东形成的、以广州—澳门为中心、以抽分制为核心的商舶贸易管理体制。
为什么首先发生在广东?在回应羊城晚报记者提问时,李庆新将关键归为两点:葡萄牙人东来,广东首先面对新的通商需求;地方军事、财政开支紧张,需要从海贸中寻找财源。这两项条件,从具体处境上解释了广东为何先行。走私对旧制的冲击,在闽浙同样存在。
大航海时代,葡萄牙人循海路进入印度洋,继而来到东亚。据李庆新介绍,正德八年(1513),葡萄牙人从马六甲航抵广东屯门一带。“广东是首当其冲。”他说。

如何接待不循朝贡程序而来的商船,成为广东官府面前的现实问题。嘉靖《广东通志》记载,屯门、虎头门、十字门、浪白澳等海澳,都是中外私商活动的据点。葡萄牙人托梅·皮列士在1512年至1515年间完成的《东方志》,留下了具体的交易记录:外国船在屯门停靠,消息传到广州,商人前来估价、缴税,然后交易。
嘉靖十四年(1535),葡萄牙人克里斯托旺·维埃拉在《广州来信》中,将广州描述为“中国全国对外贸易的中转站”。李庆新同时提醒,信中关于福建贸易不兴旺的观察,“也不一定完全正确”,当地走私同样活跃。这份海外记录,突出反映了广东当时的贸易条件与制度优势。
另一边,地方官府急需解决军饷问题。两广长期战事消耗巨大,广西又常需广东接济。嘉靖八年(1529),时任广东巡抚林富向朝廷陈述“市舶之利”,其中一项直指军费:“除抽解外,即充军饷。”
林富算的,还有百姓的“生计账”。他说,小民持少量本钱,买进胡椒辗转交易,也能从中获利。供御用、充军饷、增府库、惠民生,通商的收益牵动着上下各方。官府从海外贸易中开拓财源,也有了更充分的理由。
正德十二年(1517),广东官员提出的抽分办法获得朝廷认可,征收比例由十分抽三调整为十分抽二;贵细货物解送京师,其余留在地方,变卖以充军饷。嘉靖初年,市舶宦官被裁撤,广东市舶司继续存在,改由负责海防的海道副使兼管,市舶管理权由此转入地方官员手中。
从允许商船交易,到调整税收、安排停泊与居留,广东逐步将海上的生意纳入新规则。在李庆新的研究框架中,这构成明朝第一次局部放开对外贸易。

住在澳门,到广州参加“交易会”
四百多年前的广州,已经定期举办“交易会”。谈到与今天广交会的历史联系,李庆新用了审慎而引人遐想的表述:这里“可能是一个遥远的、比较早期的源头”。
这番生意,连着广州与澳门两个地方。在李庆新的概括中,澳门位于珠江口西侧,面向外海,供外商居留、大船停泊;广州地处珠江水系内缘,连接广阔腹地,汇集货源、组织交易,也承担管理职能。一个对接远洋,一个联通腹地,两地形成贸易管理的“二元中心”。
葡萄牙人抵达广东以后,经历并不平顺。正德末年至嘉靖初,他们在屯门海域、茜草湾先后与明军发生冲突,被逐后转向闽浙,后来又回到广东沿海活动。据李庆新介绍,嘉靖三十二年(1553),葡萄牙人获准在澳门居留,外国商船“湾泊无定所”的状态逐渐改变,澳门作为广州外港,被纳入新的贸易管理体系。
“外国人到了广东这边来,首先在澳门这边进行丈量、抽税,然后再到广州这边做生意。”李庆新用一句话,讲清两地如何配合。
广州的“交易会”是什么模样?据施白蒂研究,早在1550年(嘉靖二十九年),澳门葡萄牙人获准参加在广州举行的半年一度的“交易会”。讲座中,屏幕上展示出《利玛窦中国札记》,其中写道:“葡萄牙人已经奠定了一年两次集市的习惯。”一次在一月,展销从印度来的货物;另一次在六月末,销售从日本运来的商品。“这种公开市场的时间一般规定为两个月,但常常加以延长。”李庆新介绍,这类具体记载,他在国内文献中尚未见到,欧洲人的记录却十分详细。

佛罗伦萨商人卡莱蒂的《周游世界评说》,则记录了1598至1599年前后的场景:澳门的葡萄牙商人推举代表,乘中国船“龙头划”赴广州采购;代表们白天入城看货议价,晚上回到船上食宿。
谈妥价格,文献译作“拍板”。李庆新特别提到,这个今天粤语里也常用的词,让几百年前的交易场面有了熟悉感。他同时说明,当时的交易会与现代广交会不同,也与传统岭南墟市不一样,呈现国际性商品交易的特点。
“上省下澳”,则把两地往来的方向说得格外形象:“上省”,是外国商人赴省城广州交易;“下澳”,是中国商人到澳门做生意。李庆新指出,这一机制在清代十分重要,明代后期已有雏形,具体操作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福建也开海,为何走出另一条路?
福建方面也在关注广东的做法:既然通商可以补军饷、惠民生,为什么这里仍受严禁?讲座所引文献中,已有官员建议仿照广东市舶办法,认为可以“通商惠民,上下咸利”。
类似呼声也出现在浙江。嘉靖三十四年(1555),活跃于东南沿海的海商武装首领汪直,提出参照“广中事例”通关征税,重开浙江对日本的贸易。嘉靖中兵部尚书郑晓也主张“官为抽税,以充军需”。但浙闽海防紧张,这些诉求长期难以落实。
李庆新将福建的变化放回更大的海洋格局:1565年,西班牙远征队进入菲律宾,福建与海外市场的联系日趋密切。隆庆元年(1567),朝廷同意福建巡抚涂泽民之请,准许漳泉商民“贩东西二洋”。位于今福建漳州龙海海澄一带的月港,成为合法出海贸易的重要口岸。
这是继广东之后,明朝第二次局部开放贸易。
同样是开海,商人走的方向却不同。
按月港的规则,中国商人可以驾船出洋,外国商人不能入境通商,官府主要向本地出海商人征税。广东则允许外国商人在澳门居留,中外商人到澳门、广州交易,双方都进入征税范围。
简言之,月港为中国商人安排出海通道,广东则把外商来粤的生意组织起来。
两套办法的制度渊源也不同。“广中事例”脱胎于传统朝贡制度,继承并仿照宋元市舶制度;月港更多取法内地商税制度。隆庆六年(1572),漳州知府罗青霄参照南赣“桥税事例”,制订商税规则,随后逐步完善:原本管理内地钞关的征税经验,被用来管理海上贸易。
“于通之之中,寓禁之之法。”
所谓“寓禁”,是在通商过程中,把船只数量、往返期限、贸易货物和违禁品查验纳入管理。开海仍有边界,通商也有章法。
从“三司通贡”到“两省通商”,粤闽成为明朝对外贸易的主要区域。李庆新强调,这一格局由地方逐步调整、最终得到朝廷认可而形成,带有鲜明的地域特色,终明之世没有根本改变。
海底的两艘船,把问题带回屯门
接下来,屏幕上出现Ⅰ号船出水的珐华器,蓝、绿、黄等釉色交映;另一幅水下照片里,Ⅱ号船上的深色乌木一根根码放在海底。这些来自约1500米深海的船货,可能与广东产生怎样的相连?
Ⅰ号沉船初步断代为正德年间,以大量陶瓷器为主要遗存;Ⅱ号沉船初步断代为弘治年间,以原木为主,其中包括来自印度洋地区的乌木。

前面方氏兄弟案件中纸面所见的瓷器、乌木等货物,在深海中呈现出另一种实物参照。
秦大树、宋建忠等学者认为,Ⅰ号船从广州出发的可能性最大,目的地应是马六甲;Ⅱ号船则最可能从马六甲装载乌木,返航广州。李庆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Ⅰ号船的出发港很可能位于珠江口屯门一带:当时这类商船不大可能进入广州城内港区,更可能活动于外围海澳。
Ⅰ号船上,景德镇瓷器与广东惠州白马窑仿龙泉青瓷同船出现,也为判断商船与广东沿海的联系提供了依据。
上川岛花碗坪遗址,则保存了澳门开埠前中葡交往的另一组线索。讲座中,带十字图案的青花瓷片,以及一件带外文铭文的瓷瓶残片,与法国吉美博物馆收藏的完整瓷器相互参照。李庆新据此讨论中葡贸易中的瓷器订制,以及随贸易而来的宗教与文化交流。

由船货与遗址回到制度,李庆新在讲座末尾提出三层思考。
“制度是重要的。”商船怎样停泊、货物怎样征税、商人到哪里交易,规则的调整影响着生意能否展开。商舶贸易逐渐确立主导地位,也给面向海外的手工业生产打开了空间。
市场的力量,则把珠江口与内地产区连接起来。“广州这边是一个店铺,景德镇那边是个厂家。”李庆新用广东人熟悉的“前店后厂”作比喻:内地窑场烧瓷,商品经水陆交通汇聚广州,再由珠江口走向海外。生产、供货、销售跨越地域衔接,背后是商人对市场和利润的判断,也是“看不见的手”所推动的经济选择。
第三层,是贸易的“溢出效应”——影响超出了商品买卖本身。中国瓷器与工艺品进入欧洲,参与塑造当地的“中国时尚”;思想、宗教、技术与艺术也随人员、货物流动。李庆新将话题接到日常餐桌:马铃薯、玉米、番薯、番茄、辣椒等美洲作物,随着大航海时代以来的交流陆续传入中国。遥远的航路,最终改变了人们的生活。

演讲结束后的提问环节,有观众把历史接到今天的“广货行天下”:商品成功出海,究竟靠产品,还是港口、商人与市场?
李庆新从商品的稀缺性、实用性与质量谈起:贵重的纹章瓷有它的市场,航海贸易中实用的“广东罐”也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把眼光放得更远,还要看商品怎样生产、流通、推介。在他看来,建立良好的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拥有有效的制度体系与广阔的海外市场,是广货持续发展、长盛不衰的重要条件。
他还提到:“我们看一个制度的发展,既要看到它一个时段的状态,更重要的是看到它的过程。”回应羊城晚报记者提问时,李庆新说,明代海禁从未中断,却在执行中不断调整;与此同时,“反海禁的力量其实一直在壮大”,最终推动海禁“开一个口子”,在通商过程中实现制度转型。
从“三司通贡”到“两省通商”,市场、财政、海防与地方实践不断改变着制度的边界,广东由此率先在禁与通之间开出一条新路。五百年前的海船,已经远去,而深海中的瓷器与乌木,仍在讲述:贸易改变世界,制度也在决定贸易驶向何方。
总策划|任天阳
总统筹|林如敏
执行统筹|龚丹枫 邓琼 温建敏 骆苹
文|潘玮倩 张晗 实习生 赫连天梓
图|梁喻
视频|周成 邓鼎园 林心怡 麦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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