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起,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此次修订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由原来的6种扩大至9种,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等提取情形,同时取消租房提取中“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门槛限制。
随着新规落地,广东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加快完善地方政策。记者梳理发现,广州目前已就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公开征求意见;惠州、江门则已正式出台相关政策,自9月20日起实施。广东多地正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从“买房、还贷、租房”进一步延伸至“修房、养房”。
广州:拟新增装修、物业费提取
9月1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9月18日至29日。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该文件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并非正式实施政策。
根据征求意见稿,广州拟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装修。同一缴存人再次以装修名义申请提取,需间隔满10年。能够提供具有建筑工程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开具装修发票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发票金额,且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1300元/平方米;无法提供相关装修发票、但持有住房满10年以上的,拟按照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标准核算。
在物业费方面,广州拟允许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费,每套住房提取总额按建筑面积×2.5元/平方米×12计算,每个自然年度可申请一次,当年未提取额度不结转至下一年度。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拟将购房、租房提取频次调整为每月一次,并提出放宽购房提取条件,允许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全国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
惠州:装修每平方米可提1500元
与广州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不同,惠州相关政策已经正式落地。9月16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自住住房装修和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明确自9月20日起实施。
按照新规,在惠州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不过,申请人不存在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家庭名下有两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申请装修提取。
装修提取额度按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计算,每名缴存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且不超过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每人只能以自住住房装修名义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合计最高可提取20万元。
在物业费方面,惠州规定每人每年最高可提取2400元,每个自然年度办理一次,当年未提取额度可以结转至下一年度。
江门:同步推出装修和物业费提取
江门也于9月18日发布《关于阶段性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明确自9月20日起实施。
其中,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江门市内拥有自住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和支付物业费。装修提取标准同样为每平方米1500元,单套住房最高提取20万元,一套住房只能申请一次;物业费则按照建筑面积等因素核算,每年可提取一次。该政策为阶段性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从广州的征求意见稿,到惠州、江门的正式政策,广东多地正在将国家层面的制度调整转化为更具操作性的地方细则。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场景,也从过去主要支持购房、还贷和租房,逐步延伸至装修、物业费以及老旧住房更新等居住消费环节。
业内人士表示,新修订《条例》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拓宽了公积金使用范围,各地在落实过程中结合当地住房消费特点细化提取条件和额度,有助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全生命周期的住房需求。
文|记者 范晗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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