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大学发布2026‑2027学年本科生学费减免通知,其中一项规定冲上热搜:有吸烟等消费型不良嗜好者,将取消学费减免资格。学生是否吸烟,被纳入学费减免的审核条件,引发社会广泛讨论。

据这份通知,学费减免面向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中,因特殊原因缴纳学费存在困难的学生。申请需要经过学生申请、民主评议、初审公示、学校审核等流程。政策同时列出不予减免的情形,除违纪处分、材料造假外,“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或其他消费型不良嗜好者”也在其中。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并非四川大学新近增设。早在2016年,该校《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就写入这一规则,后续多轮政策修订,这一条款一直保留。而且,将吸烟等不良嗜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约束条件,也并非川大独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同样有类似规定。
对于这类规定,舆论有不同声音。有人认为,吸烟只是学生的个人生活习惯,将其和学费减免资格挂钩属于一刀切,不该以此限制学生享受助学帮扶。
对此,需要厘清政策背后的逻辑与边界。
高校在制定帮困助学细则时,拥有自主权,只要不违反上位法,同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当前国内高校普遍推进无烟校园建设,倡导不吸烟,加强校内控烟。但大学生已是成年人,学校一般不会绝对禁止。吸烟仍属于成年人自主选择范畴,只是不被学校所鼓励。吸烟同时会产生持续消费支出,烟瘾较重的学生每月香烟开销可达数百元,在生活费中占比不小。
减免学费政策的设立初衷,是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障资金用于学业发展和健康生活。吸烟有害健康,学校将其列为约束条件,有其价值导向的考量,这并无不妥。在执行层面,这项政策也具备可判定的基础。高校困难学生认定本身就设有公开评议机制。学生如果长期在宿舍、课间等校园场所吸烟,辅导员、任课教师以及同学都能够观察到。政策需要区分长期习惯性吸烟和偶尔一次吸烟行为。长期保持吸烟习惯、持续产生相关消费,会影响学费减免资格;偶发吸烟,不会直接认定为消费型不良嗜好。吸烟行为很难长期完全隐蔽,即便少数学生选择在校外偷偷吸烟,长期坚持的比例也有限。
学校公开政策规定,本质是告知学生:想要享受学费减免,就要戒烟,养成健康生活方式。相关学生知晓规则之后可以自主做出行为取舍,也有助于培育自身规则意识。这项政策的出发点是育人引导,倡导不吸烟,也督促长期吸烟的相关学生改掉不良嗜好。
当然,高校也要把握制度执行的尺度,在评议认定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好区分认定,避免简单化、标签化评判,在保障帮困资金精准落地的同时,守住制度的法理边界,既做到资助公平,又促进育人。
文|熊丙奇(教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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