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大学发布2026‑2027学年本科生学费减免通知,其中有一条规定:有吸烟等消费型不良嗜好者,将取消学费减免资格。学生是否吸烟,成为其能否申请学费减免的审核条件——相关话题登上热搜,引发大量讨论。

据通知显示,四川大学学费减免政策面向对象为: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中因特殊原因导致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学费减免的程序包括学生申请、民主评议、初审公示、学校审核等环节。

申请学生须满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日常作风生活节俭的基本要求,且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2)孤儿;(3)父(母)为一级残疾;(4)学生本人四级以上残疾;(5)学生本人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且造成家庭严重负债;(6)其他情况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应予以减免学费的。

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者。2.在提供相关证明或填写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者。3.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或其他消费型不良嗜好者。4.有其他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情形。

实际上,将吸烟行为纳入学费减免资格审核,并非四川大学新规。早在2016年,该校发布的《四川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中就明确提及,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等消费型不良嗜好者,取消学费减免资格。此后,学校相关资助政策几经修订完善,但该条审核标准始终保留。

此外,把吸烟行为纳入困难生资助资格约束条件,也并非四川大学独有做法。

例如,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该校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里写明,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相关文件中也规定,有嗜烟、酗酒、赌博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抽烟酗酒者也无法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对于这类条款,有网友认为,吸烟属于额外消费行为,受助学生应当保持节俭,设置该条款契合资助初衷。但也有网友提出,家庭困难与否应以客观经济条件判定,吸烟属于个人生活习惯,二者不宜直接挂钩。

二十一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称,目前来看,吸烟的学生虽然能根据个人经济状况购买香烟,但对于有烟瘾的学生而言,买烟可能会在日常生活支出中占到相当的比重。

熊丙奇表示,高校总体是在控烟,有的学校甚至正在打造无烟校园。同时,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部分学生选择吸烟也是他们的自主选择,但总体上,吸烟不是一种被鼓励、赞许的做法。

另外有网友提出疑问:“这一规定在实际情况中如何执行呢?”熊丙奇称,首先,长期吸烟通常不是一个隐蔽的行为,不管是在宿舍还是教室抽烟,都会被同学、老师留意到。第二,高校对于受助学生资格的认定已经有一套民主评议机制,“我觉得这个规定的出发点,是要促进学生戒掉香烟,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封面新闻、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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