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新闻报道,近日,安徽警方接到一名小学生报警,称在一草丛发现“好多钱”。民警现场发现一个装满钱的袋子,内有9000余元。事后,民警分别赶赴两所学校,在师生面前对两人拾金不昧的行为进行表扬,并送上奖状和学习用品。

民警表示,这不仅是对两位同学拾金不昧行为的肯定,更是弘扬正能量的一种方式,希望更多青少年向他们学习。小小善行,传递大大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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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的一般法律规则
我国《民法典》规定:
第 314 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 316 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 317 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简单来说,捡到别人的东西,要么直接还失主,要么交警察/物业等部门;保管期间要妥善存放,故意损坏要赔偿;失主领回时,要给拾得人报销合理的保管费(比如存放费、交通费)。
什么情况下 “不用还”“不担责”?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祝辉良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和实务案例,解读以下3种合法例外情形,捡到东西可“不用还”“不担责”。
01 拾得 “无主物”,且通过合法程序取得所有权
“无主物”是指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品,常见的情形有两种:
一是他人明确抛弃的 “抛弃物”:比如路边被人打包好、贴了 “免费送” 标签的旧家具,或者他人故意丢弃的空瓶子、旧衣物等。这类物品因权利人明确放弃所有权,拾得人可直接合法占有,无需归还。
二是超过公告认领期限的 “遗失物”:根据《民法典》第318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但如果是公民拾得遗失物后送交有关部门,超过1年仍无人认领,拾得人不能直接取得所有权(归国家);但如果是野外拾得的无主物(如无人认领的非重点保护的普通野生动植物残骸、废弃农具等),通过合法程序可取得所有权。
祝律师提醒:“判断是否为无主物,关键看‘权利人是否放弃所有权’。像网约车后座的现金,明显是失主遗忘的,绝非无主物,不能以‘以为没人要’为由占有。”
02 权利人明确放弃所有权,拾得人可合法取得
如果失主明确表示 “这个东西我不要了”,拾得人无需归还。
如失主发现物品丢失后,主动联系拾得人说 “那部旧手机不值钱,我不打算要了,你留着用吧”;
商家在店门口丢弃的临期食品、破损商品,明确表示“免费自取,无人认领”。
祝律师强调:“必须是权利人的‘明确放弃’,口头或书面形式均可,但不能是拾得人‘主观猜测’。比如新闻中的刘某某,不能仅凭‘没人发现’就默认失主放弃现金所有权。”
03 拾得人已尽保管义务,因不可抗力导致物品损坏 —— 不担责(非 “不用还”)
这里要区分 “不用还” 和 “不担责”:拾得遗失物仍需返还,但如果拾得人已尽到合理保管义务,因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物品损坏,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拾得他人遗失的行李箱,及时存放在物业值班室并锁好,后因暴雨导致小区积水淹没值班室,行李箱受损。只要拾得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未锁门、随意放置在露天处),就不用赔偿。
特殊提醒:捡到违禁品、危险品 —— 不能 “还”,但必须上交。
如果拾得的是毒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违禁品,因权利人对这些物品的占有本身就是非法的,拾得人不能返还给原权利人,必须立即上交公安等相关部门。如果私自占有、藏匿,反而会触犯法律,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提醒
“拾金不昧” 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捡到东西后,最稳妥的做法是:
1. 及时联系失主(如通过物品内的联系方式);
2. 若联系不上,送交公安、物业、车站等有关部门;
3. 保管期间妥善存放,避免物品损坏;
4. 若不确定物品是否为无主物,可先咨询律师或相关部门,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
一时的侥幸,可能换来法律的制裁;坚守法律底线,才是对自己最有效的保护。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合新闻、安徽警方、农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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