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恋爱转账、婚恋赠与能不能退,一直是大家热议的话题。但婚内出轨、偷偷给第三者大额花钱,分手后还想全部追回?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典型赠与纠纷案,二审直接改判,给这类荒唐诉求画上句号。
2019年,已婚男子吴某甲结识谷某,隐瞒婚姻状况与其发展恋爱关系,长期保持不正当交往。交往的数年间,吴某甲为谷某购置房产、奔驰轿车,还包揽了房屋装修、家电置办等各项开销,累计花费高达67万余元。
2021年7月,吴某甲与原配妻子离婚。但与谷某的关系在2024年6月也破裂。吴某甲一纸诉状将谷某告上法庭,声称这些大额花销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如今两人无法成婚,赠与目的落空,对方必须全额返还。
一审法院结合双方过错,判决谷某返还70%款项,共计47万余元。
谷某提起上诉。她辩称,双方交往前期,吴某甲一直处于婚内状态,根本不具备谈婚论嫁的资格,所谓“结婚赠与”根本不成立;同时部分款项是日常经营、共同消费支出,并非无偿赠与,且案件早已超出诉讼时效,不该返还。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甲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花费巨资维系婚外不正当关系,这种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属于不法给付,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
吴某甲是这段不正当关系的主导过错方,亲手突破婚姻底线、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事后却想通过诉讼挽回个人损失,于法于理都站不住脚。
最终,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彻底驳回吴某甲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所有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吴某甲自行承担。
文、视频|记者 黎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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