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谈恋爱时的转账,分手之后能不能要回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日前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
杨某和曾某曾经是恋爱关系,2021年到2023年两人交往,还曾在青岛同居生活。恋爱期间,杨某通过手机先后向女友曾某转账共计9万余元。
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分手,杨某认为这些钱属于借款,起诉要求对方归还剩余79000多元,同时还要求承担8000多元的律师费。
被告曾某却辩称,里面只有部分是借款,其余都是恋爱期间自愿赠与,不该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不能一概而论。像特殊节日红包、小额转账,属于维系感情的普通赠与,分手不用返还。但单笔超过2000元的大额转账,结合本案情况,暗含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一旦双方没能步入婚姻,赠与条件没有达成,支付方有权要求返还。
本案中,扣除日常小额赠与后,涉案大额转账合计72998.65元。再减去被告已经归还的12887.98 元,法院判决曾某还需要返还杨某60110.67元。
文、视频|记者 黎秋玲
责编:
校对:
审签:
版权申明
羊城晚报·羊城派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