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东莞电动自行车估算保有量超700万辆,约为机动车保有量的1.52倍——这意味着,东莞电动自行车车主已远超机动车车主,电动自行车停放治理的紧迫性日益突出。车停哪儿、谁来管、怎么管?羊城晚报“探问东莞电动自行车停放之困”系列报道引发广泛关注,市民留言直言“该管管了”,并点名多个乱停放集中区域。

东莞市政协委员、南城志愿者协会会长王庆余长期关注此议题。自2022年任市政协委员以来,他主笔和参与提案8件,6件聚焦公益慈善与社区治理,2024年获表彰,2025年获评履职优秀委员。9月21日,记者专访王庆余,围绕上述问题逐一拆解,建言献策。

车停哪儿:盘活用地,压实主体责任

“我们在南城7个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时发现,写字楼、商业区车多人多、路窄,缺乏专用停车区域或标识不清,导致乱停乱放,影响通行和城市文明。”王庆余开门见山,老旧小区问题更突出,“早期规划没有预判电动自行车的爆发式增长。

他援引数据指出,东莞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突破700万辆。面对这一庞大数字,停车位从哪里来?王庆余认为,必须“谁的地盘谁想办法”——社区相关的由社区想办法,商超相关的由商超物业想办法,写字楼相关的由发展商和物业想办法。“这些场所本身就有预留空间,只是要压缩大型车辆的停车位,划分一些专用车位出来。”他直言,有的地方只是象征性划几个车位应付,量太少。

王庆余还向记者回忆了此前配合东莞电视台开展专项调研的经历。调研组曾前往南城莱蒙商业中心,分早、中、晚三个时间段实地观察。“那个地方确实面积有限、供给有限,车辆又多、人也多,导致既占用机动车道,又占用人行道。”他描述道,“人行道、盲道、斑马线都停了车,行人被迫走机动车道,看起来非常危险。”更让他担忧的是,有的写字楼虽划了几个停车位,但“标识不明显,外卖小哥也搞不清楚究竟是不是在那停的”,骑手为图方便随处停放,甚至因此与安保人员发生纠纷。

“外卖骑手是电动自行车使用最集中的人群,他们使用车位的流转率最高,可能半小时就走,但车位少且常被市民占用。”王庆余建议,在商圈、写字楼周边增设外卖车辆临时停放区,实行分区管理。

谁来管:明确主体责任,齐抓共管

“有了位,谁来管?”记者问。

意见稿明确,交通运输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其他城市公共区域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点,设置停放标识、标线,引导驾驶人有序停放。王庆余认为,城管这几年在城市管理优化、设施配套、柔性执法方面成效有目共睹,“人民城市人民管,如果主要依靠交通部门来管,人力、经验都有限,不现实。”

他建议借鉴《东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做法,落实各区域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社区、物业、产权人,要齐抓共管。”王庆余还提到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有的物业在整治乱停放时,将车辆从里面拎出来丢到外面马路上。“物业本身是维持公共秩序的,这样做反而更加不文明,还不如不丢。”他认为,管理不是简单的“清出去”,而是要在各自责任区域内想办法规范。

怎么管:倡导与约束并重,可探讨收费管理

“东莞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意见稿,我看了一下,约束性的东西太少,都是倡导性的。”王庆余说,东莞连续多届是文明城市,但市民文明指数在涉及自身便利时仍有惰性。“如果没有职能部门的引导、规范、措施,靠自觉起到的作用很有限。”他以垃圾管理为例,“以前倡导垃圾分类,倡导了很多年,效果有限。现在有了罚款措施,起码有了刚性的约束。”

同时,王庆余认为,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问题,本质上是要满足市民的出行停放需求,关键在于为市民提供停放和充电等服务。他提出可探讨收费管理模式。“以前摩托车停车都要收费,电动自行车为什么不能?如果有充电、遮阳等服务,收费也是合情合理的。没人管,谁来出钱维护?这需要综合考量。”

如何引导:社区和职能部门要经常性宣传教育

“市民文明骑行和停放行为如何引导?”记者问。

王庆余认为,社区和分管城市管理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承担起引导责任。“要经常性开展普法宣传、宣传教育,电动自行车数量增加这么快,必须直面问题,大家共同想办法,才能规范。车越来越多,不想办法,危险就越来越多。”王庆余认为,电动自行车停放治理同样需要“久久为功”,不可能一两天就能见效。

新闻知多D:

乱停乱放拟设罚则,车辆还将被移走

22日,记者从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网获悉,《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已对外发布。近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修订草案。

意见稿明确,地铁站、商场、农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应按标准配套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换电场所;交通运输、城管部门应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合理设置停放点,设置标识标线,引导有序停放。未划定停放地点的,停放不得妨碍通行或影响市容。

意见稿同时明确了乱停乱放的法律责任:停放在机动车道妨碍通行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妨碍通行、影响市容的,由交通运输、城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并处罚款。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可将车辆移至安全地点并告知当事人。

据悉,《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将于2026年10月8日截止,市民如有意见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箱等渠道(邮寄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五楼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邮编:523888;电子邮箱:RDFGW@dg.gov.cn)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反馈。

文、图 | 记者 秦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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