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界面新闻,近期社交媒体上有关“9月30日后微信零钱通、余额宝无法直接消费支付”的话题讨论增多,甚至有言论称,余额宝、零钱通等相关产品或将退出支付收银台。
由于余额宝、零钱通的底层资产对应货币基金,属于资产管理产品,相关规定由此引发市场关注。
对此,经济日报报道称,这是不实传言。零钱通、余额宝等产品依然可以正常用于支付,平时习惯用其直接付款的用户,不用改变使用习惯。
据经济日报记者实测发现,零钱通、余额宝目前在页面展示上较之前有所变化,支付页面会按监管要求进行区隔。零钱通和余额宝都标注了“理财”属性,与其他支付方式明确区分开,但并不会限制资金的支付使用功能。

传言从何而来?
记者注意到,这些博主普遍提到,央行等八部门出台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其中,第十二条提到,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由此,有观点声称:“零钱通、余额宝将从收银台付款列表中移除。”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表示,部分自媒体曲解了新规。这次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办法》第十二条的核心要求是支付机构要把支付工具和贷款、理财产品区隔展示,不能混在一起误导用户,新规管的是展示方式,而不是能不能用。“自媒体把‘调整展示’说成‘禁止使用’,再加上大家用零钱通、余额宝太习惯了,一有风吹草动,谣言就这么传开了。”
“支付宝和零钱通月底不能直接消费扣款,这个肯定是错误的解读。”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对记者表示,第十二条由两项相互支撑的禁止性要求构成:前半句规范支付场景展示逻辑,后半句切断金融营销变现路径。针对“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核心是支付机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须与贷款类金融产品清晰区隔展示,不得引发用户混淆;禁止将信贷产品等同于支付工具、默认勾选信贷支付方式、支付操作自动跳转信贷产品等误导性行为。
王蓬博进一步表示,在清晰区隔、无诱导误导的前提下,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在收银台非支付工具区域独立展示,符合导向。也就是说,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不能放在支付选项里,但可在收银台页面其他位置展示,并须标示清楚贷款类产品属性。新规核心是划分业务边界,帮助消费者区分支付工具与消费信贷,减少概念混淆、过度借贷等风险。区隔展示不同于“禁止零钱通、余额宝资金用于支付”,也不同于“禁止在收银台展示”。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界面新闻、经济日报、北京日报客户端、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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