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荣灿惠州中心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其建筑外部广场区域的几家集装箱茶饮店铺张贴出“荣灿无良奸商 合同欺诈 还我血汗钱”的字样。

9月21日,羊城晚报记者在荣灿惠州中心东北侧广场看到,两家集装箱茶饮店大门紧闭,门上贴着维权告示,但已被报纸一层层糊住。不时有路过市民停下来看了两眼又走开。

记者联系上其中一家茶饮店的经营者叶先生。据叶先生介绍,2024年,他与荣灿中心(合同甲方:广东荣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四年的租赁合同,投资了40万元,两年多以来一直正常运营。9月初,江北街道办事处告知其店铺属于违建需要拆除,16号正式通知店铺将停水停电。“现在荣灿物业认为这属于政府行政行为,跟他们没有关系,也不愿出面和我们协商解决方案。”叶先生表示。
“砸了40万元下去,本都没有回,说停业就停业”
“我签的合同跟室内商铺的合同是一样的。既然荣灿把这个位置租出来,我们也去办了营业执照,怎么会知道搭建集装箱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呢?”叶先生说,茶饮店投资回款周期比较长,自己投了40万元,现在还没回本。如果当时知道有相关风险,肯定不会冒险在这个位置开店。

同时叶先生回忆,签约时,物业方并未特别向其告知该广场地块搭建集装箱存在合规风险。据叶先生提供的《商铺租赁合同》显示,合同第一条将租赁标的物标注为荣灿中心两间带编号的商铺;合同第4.6.3条明确约定,租赁位置所需集装箱由商户先行出资购置,购置费用将分12个月从租金中逐月抵扣,租赁期满集装箱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也就是说,集装箱是商户先掏钱做的,最后归物业。
但如今店铺被要求整改拆除,集装箱怎么办,40万元的投入怎么算?“现在没人给答案。”叶先生说。
“我们只是提供位置,商家该预判风险,非主观让商户承受损失”
针对商户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到惠州荣灿中心相关负责人林先生。“我们只是提供位置给商家自己去做集装箱商铺。”林先生认为,商家是看过合同条款才签合同的,应当自行预判风险。
荣灿中心运营经理林女士进一步向记者解释,目前在惠州,做集装箱店铺虽然也需要走流程报批,但相关部门并不会发放证明集装箱合法合规的许可证书。
对于现在店铺要被整改拆除,林女士告诉记者,物业依据合同当中政府拆迁、行政整改相关的免责条款处理本次纠纷。
“合同有明确约定,遇到政府拆迁、行政整改这类情形,商户需要配合,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林女士表示,作为物业,他们并非主观上想要让商户承受损失,只是按规章程序办事,现在夹在中间也很无辜。
一纸解除函,把争议推到“不可抗力”
9月10日,江北街道办向荣灿惠州中心物业运营方惠州市恒润邦管理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9月16日再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上述两份行政文书,街道办也同步送达至店铺中。”商户叶先生说。

16日,荣灿惠州中心物业也向叶先生发送了《解除租赁合同通知函》。该解除函显示,物业根据合同第15.8条、17.1条,主张本次市容整改属于政府政策调整、行政整改的不可抗力情形,租赁合同于9月16日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显示,15.8条的互不担责情形,仅限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共利益征用、列入拆迁许可范围三类;而17.1条为不可抗力条款,写明若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持续超过 180 日,任何一方才可解除合同且无需担责,同时要求受影响一方要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文件。

简单说,物业方认为,行政整改带来的不可抗力可免责解除合同。但叶先生表示,不认同物业能以该理由直接解除租赁合同。
针对此次荣灿惠州中心的集装箱整改拆除,记者致电江北街道办核实整改性质及了解相关情况,截至发稿暂未收到回复。
现在,叶先生的40万元,已经随着店铺停水停电,停在了集装箱里。物业说按合同办事,政府整改拆除属“不可抗力”。这笔账,眼下没人认。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如今广场空地包装成商铺,依托集装箱、餐车开展经营,是当下不少商业体采用的新业态。它来得快、有样子,也能带人气。但这次纠纷,则把几个现实问题摆到了台面上:出租方签约时,该不该把构筑物的合规边界说清楚?商户看到租赁合同、办了营业执照,是不是就足以相信能安稳经营?遇到行政整改,格式合同里的免责条款,又该把握怎样的尺度?
针对上述问题,羊城晚报记者将继续联系当地相关部门及律师,持续跟进事件进展。
文、图、视频丨记者 杨锦强 吴浅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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