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是理解中国历史变迁与中外交流的重要视角。明代海外贸易制度的演变,既见证着朝贡贸易向商舶贸易的转型,也折射出国家治理、地方实践与民间力量之间的复杂互动。
近日,著名海洋史学者、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二级研究员李庆新做客岭南大讲堂,介绍了他对明代中期海外贸易转型与制度演变的见解。讲座结束后,羊城晚报记者对李庆新老师进行了专访。

羊城晚报:您为什么长期关注明代海外贸易制度?
李庆新:明代海外贸易制度研究我做了很多年,这是个很宏大的问题,涉及面非常广泛,以往就存在许多有待深化的问题。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改革开放,世界发展日新月异,学术潮流、学术取向发生很多变化。因此,学术发展需要我们从历史问题出发,不断思考、探索历史问题,推动原有学问进入新境地。现在我们做研究的条件都改善了,古籍、文献、史料等方面同上世纪80年代不可同日而语,很容易看到大量的中外文献,为学术研究奠定了全新的史料基础,用现代的眼光、现在的要求、现有的资源,去重新审视明代海外贸易制度,大有可为。
这里有一点不能不提,就是近些年来,考古发现有非常重大的进展。水下考古让很多沉船被发现,包括南海西北陆坡的那两艘明代沉船,还有福建、东南亚也发现那个时代的沉船,都为我们研究相关问题提供难得的实证资料,补充、印证、充实原有研究。有些新材料、新发现甚至可能会改变原来的一些“定论”。
羊城晚报:明初推行海禁政策的原因是什么?产生了哪些影响?
李庆新:明朝海禁其实是国家海防、海疆经略、海洋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军事体制。从国家层面来说,海禁体现明朝对海洋、海疆的管控。从元代到明初,海疆出现了很多不稳定因素,像倭寇、海盗在北方到南方的海域都造成了很大动乱,严重冲击沿海地区的社会秩序和海疆安全。所以明初海禁,主要是针对来自海洋的不稳定因素而采取的应对措施和策略。
当时海禁非常严厉,不仅是军事行为,同时也是法律行为。明朝在沿海建立了许多卫所,落实海禁措施,维护海疆秩序。在法律上禁止沿海民众“通番”贸易、“泄露事情”,禁止使用“番货”(外国商品),禁止制造二桅以上大船等。
从历史长时段来看,明代以前,唐宋时期相对比较开放,没有如此严厉的海禁举措,民众遵循贸易规矩,可以出海贸易。所以,明代海禁虽然维护了海防安全、海疆稳定,但客观上也遏制了唐宋以来的中外交往蓬勃发展的势头,也不利于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发展。

羊城晚报:明朝中后期贸易的转型和制度重构中,广东扮演了怎样的角色?
李庆新:明代海外贸易分为朝贡(贡舶)贸易和商舶贸易两种形式。在明初制度设计中,朝贡贸易是国家主导的合法的贸易形态,而商舶贸易属于中外私商贸易,是非法的贸易形态,受到朝廷打压。但是商舶贸易始终没有被禁绝,而是以走私、灰色经济的状态在中外交往中暗中流淌。明中叶这两种贸易形态的转变更替,体现着官方和民间力量的博弈。朝贡贸易走向萎缩,商舶贸易逐步走出非法状态形成主流,广东地方政府在推动这种贸易转型中得到朝廷的认可,形成了一些新的制度。我认为,这是明朝海外贸易的第一次局部开放。
广东在贸易转型和制度重构上先行一步,有多种因素起作用,关键因素有两点:一是明中叶欧洲人东来中国,广东首当其冲。葡萄牙人来华第一站就是广东屯门,广东地方官府在与葡萄牙人打交道、做生意过程中,在朝廷允许下对原有的朝贡贸易管理体制作出更改,形成以抽分制为核心的新的管理体制,后来葡萄牙人获准在澳门居留。二是当时两广地方动乱,军费开支、财政紧张,广西需要得到广东的财政支持。广东官府将贸易抽税作为开拓财源、补充财政经费与军费开支的重要举措。这些变化在正德、嘉靖前期进行,时人称之为“广中事例”。隆庆改元,明朝允许福建漳州月港开海,“准贩东西二洋”。这是明朝海外贸易的第二次局部开放。明中期浙江海防形势长期紧张,市舶司被撤销,终明之世没再恢复,广东、福建成为明朝海外贸易的两个主要区域。
羊城晚报:回顾明朝贸易历史,带给我们哪些启示?
李庆新:首先要坚持对外开放。开放是一个国家有实力、社会有活力、文化有自信的体现,是国家发展、社会发展的正道常态,有开放才有交流,才能达到交流互鉴、文明进步。
第二,要积极拥抱海洋,走向世界。贸易可以改变旧世界,可以打造新世界。进而言之,海洋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发展也至关重要。谁拥有海洋,掌握海权,谁就拥有世界。
第三,要建立良好的制度。“制度是重要的”,有效的制度可以确保对外交往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在对外交往中掌握主动权和话语权。
第四,在明代对外交往中地方的作用很重要。广东作为中国走向海洋、走向世界的“南大门”,对外贸易、海疆治理的重镇,在具体的制度建设、机制操作上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鉴古知今,以史为鉴,有很多历史启示值得思考和总结。
文字丨记者 杨帅
拍摄丨记者 周成
剪辑丨记者 王炯勋
包装丨记者 余梓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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