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记者从广东海警局获悉:为深入推进海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净化海上治安环境,切实保障APEC会议安全顺利召开,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广东海警局决定对2019年6月1日至今仍在逃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公开敦促投案自首。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犯罪嫌疑人主动到就近海警机构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以信函、电话等方式先行投案且本人随后到案的;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其送去投案的;在逃期间于缉捕过程中主动投案,或者确已准备投案、正在投案途中被抓获的;以及仅因形迹可疑被司法机关或有关组织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三、凡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使其他案件得以侦破,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犯罪嫌疑人,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犯罪嫌疑人,动员、规劝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提供有效线索、为抓获犯罪嫌疑人发挥重要作用的有功人员,依法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电话:9511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海警局

2026年9月23日

文 | 记者 侯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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