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门清风”9月28日发布,日前,经江门市委批准,江门市纪委监委对江门市新会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吴彩堂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彩堂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岗位调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目无法纪,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调整、承接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彩堂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门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江门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彩堂开除党籍处分;由江门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文 | 记者 陈卓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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