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纸钱引燃山林,补植复绿后却拿不出生态损失赔偿款,怎么办?9月20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司法确认裁定书,让这起森林火灾的“后续”有了新解法: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赔偿的陈某,将通过承担巡山管护等公益劳动,折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据悉,这是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汕头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件中适用劳务代偿的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之后,首宗获得司法确认的案件。

据了解,事情要从陈某在野外焚烧纸钱引发森林火灾说起。经鉴定,火灾造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4496.67元、生态修复费用约3021.6元。事后,陈某以补植复绿的方式承担了生态修复责任,并通过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的验收。但剩下的4496.67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他因经济困难实在拿不出钱。
“毁林人”能不能变成“巡山人”?考虑到陈某确有悔改表现,汕头市自然资源局与他磋商一致,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劳务代偿管护协议》。根据协议,陈某要对复绿范围及周边林区进行日常管护,做好灾害防治与防火巡护,及时发现和报告野外用火、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以此劳务代偿折抵上述费用。
“根据《意见》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中,赔偿义务人确有悔改表现,但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时,可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并与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磋商一致,经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后,决定由赔偿义务人承担一定的生态环境公益劳动折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责任承担方式。”汕头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施婧介绍。

值得注意的是,柔性修复模式需要司法“硬”保障。劳务代偿工作要求高、专业性强、期限长,若只靠一纸协议,后期执行容易打折扣。因此,通过“法院裁判+检察院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生态环境劳务代偿机制,把磋商、确认、执行串起来,执法联动司法,能够确保协议各项细则不打折扣地落到实处,积极推动解决劳务代偿落地难题。
“劳务代偿避免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因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的承担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同时,通过让当事人实际参与到保护生态环境的过程中,能更好地发挥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对当事人、对相关社会公众的教育意义。”汕头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陈勇蓬说。
从补植复绿到巡山管护,从“毁林人”到“巡山人”,汕头正通过规范劳务代偿的适用,把生态环境赔偿从“赔钱了事”往“实质修复”推,切实以高质量司法守护绿水青山。据介绍,近年来,进一步规范劳务代偿在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的适用,汕头中院先后推出《关于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中开展劳务代偿工作的工作指引(试行)》和《意见》,进一步增强环境治理工作的协同效应,提升环境治理效果。
文、图 | 记者 赵映光 通讯员 邱梓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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