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一市民遛狗未牵绳,导致爱犬被车辆撞亡。交警赶到现场后当场普法:“如果牵了绳,车辆撞死小狗,肇事方需要赔偿小狗的损失;但未牵绳的狗,一律按‘野狗’处理。如果你坚持主张狗是你的,一旦车辆因此受损,你还需要赔偿对方修车费用。” 网友纷纷表示:点赞交警,有理有据。

今年1月1日开始,如果违法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遛狗不拴绳伤了人,都将受到治安处罚,视情节程度可被处以最高1000元罚款甚至拘留10日的处罚——这是新修订的带来的变化。

北京星竹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斌律师介绍,一方面,新法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罚进行“加码”,罚款数额从原来的最高500元提高到1000元;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适用新法51条故意伤害他人的规定,因为51条处罚力度提高,所以对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罚也相应提高。

另一方面,新增了对两种违法行为的处罚,一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二是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

“比如,违法养烈性犬先给予警告,被警告后不改正或者伤了人,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遛狗不拴绳就属于‘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若咬伤了人也可被处最高1000元的罚款。而这两种行为达到情节较重的程度,都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王斌进一步解释。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齐鲁晚报、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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