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热搜上有一个既让人唏嘘又颇为荒诞的新闻。在展开议论之前,我们首先要向那对奇葩的父母,表示我们的不解和愤怒。

诸多主流媒体报道了珠海一13岁男孩被独自留居出租屋一事。房东马女士表示,该处出租屋因拖欠数万元房租及各种费用,已停水停电。经法院判决,马女士赢了官司,租客潘女士带着家中另外三名孩子搬走,却将大儿子独自留在出租屋内。男孩靠父亲每月给他打钱点外卖维生,这种状态已经持续了大半年。

整个事件透着极其荒诞的色彩。租客欠租失联,法院判了,执行局却说“屋里有未成年人,无法强制执行”,让房东“自己盯到他妈妈”。而另一边,孩子失学半年、独自住在霉味弥漫的出租屋里,社区多次上门无果,理由是“孩子有监护人,民政兜底落不了地”。两边都有道理,两边都走不通。

孩子称,他曾经问过妈妈为什么要把自己留下,但对方闭口不回应。我们不了解孩子父母的具体心态,是因为官司败诉,所以完全不考虑自己孩子的健康、教育、陪伴,硬是留下一个孩子给房东添堵?抑或这对父母正在进行什么“暗战”,彼此都以这个孩子为筹码?世道人心,深不可测,那些不为人知的幽微之处,不是常人可以想象的。

目前相关信息大多是房东一方的说法。如果房东所言不虚,13岁男孩的处境令人唏嘘,但无论从哪个角度,这不是房东的错。房东的合法权益(收回房子)不应该无限期搁置。法院执行局的谨慎可以理解,但“谨慎”不等于“止步”。对这么令人发指的所谓监护人,相关部门更应该协同发力,维护司法权威,而不是让问题悬置半年。

比如,法院执行局可以对监护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追究拒执责任等措施,倒逼其现身履责,而不是把寻找监护人的成本转嫁给房东。面对监护侵害和未成年人流浪失学,检察机关亦应及时介入,发出督促监护令,通过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履职,等等。

说到底,这个案例暴露的不是“法律不够”,而是部门之间都在“等政策、等对方”的观望中裹足不前。但制度缝隙里的孩子,等不起再一个半年;同时,要房东默默咽下长期消耗和拉锯的苦果,也很不公平。

文 | 林如敏

责编: 校对: 审签:
版权申明

羊城晚报·羊城派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