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9月30日。
从进一步完善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政策,到提高部分待遇支付标准、便利省内异地就医,再到分类保障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此次新政同步落地多重利好,进一步完善了东莞生育保险待遇体系。
生育医疗待遇再优化:产检最高支付3000元,分娩最高支付4800元
科普一下,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用是指怀孕到生娃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以及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
根据通知,参保职工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因特殊原因不能现场直接结算的,可先行垫付,再按规定向东莞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需注意的是,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并不是花多少就全报,而是要在相应支付标准以内,支付实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标准的部分不予支付。
市外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支付标准如下:
产前检查:支付标准为2800元,在东莞市的产前诊断中心机构在此标准基础上增加200元;
分娩住院:在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支付标准为390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支付标准为4800元;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不同项目对应不同标准,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200元;流产术(门诊)500元;流产术(住院)1800元;引产术3000元;输精管结扎术550元;输卵管结扎术1000元;输精管复通术3000元;输卵管复通术4000元。
此外,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终止妊娠或生育住院分娩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以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东莞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待遇标准支付。
对于大多数参保人来说,更方便的方式仍然是直接结算。符合条件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只有在不能直接结算等情形下,才需要先个人支付,再申请零星报销。
省内跨市生娃更便捷:免备案、直接结算
对于需要省内跨市生娃的参保职工,这次政策也进一步提供便利。
根据通知,职工参保人员在已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省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免备案,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直接结算。
也就是说,如果参保职工因为居住地、工作地或者其他实际情况,需要到广东省内其他城市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就医,只要医院已经接入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就可以按规定享受直接结算待遇。
产前检查则需要注意“先选点,再检查,才能直接现场结算”。职工可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在省内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作为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在选定的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享受待遇。
因此,准备进行产前检查的参保职工要特别留意:按照规定完成产前检查选点后再就医,选点前发生的相关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如果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也需按照东莞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指引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未就业配偶分类享受待遇
“准爸爸”参保,“准妈妈”没工作,也有保障。
此次对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参保情况分类明确。
通知明确,未就业配偶本人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职工参保地女职工待遇标准享受;本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职工参保地居民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
文 | 记者 余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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