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广东省安委会对外公布,深圳市南山区、广州市黄埔区、深圳市福田区、佛山市禅城区、广州市南沙区、珠海市金湾区、广州市花都区、深圳市龙华区、中山翠亨新区等9个县(市、区)为第一批“广东省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

在《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命名第一批广东省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的通知》中提到,近年来,广东省深入开展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创建工作(以下简称“安全发展城市”“创安”),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提升城市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打造了一批城市安全发展先进经验和示范典型,促进了城市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根据《广东省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评价与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评价管理方案》),经城市自评、地市推荐和省级评估,广东省安委会决定命名深圳市南山区、广州市黄埔区、深圳市福田区、佛山市禅城区、广州市南沙区、珠海市金湾区、广州市花都区、深圳市龙华区、中山翠亨新区等9个县(市、区)为第一批“广东省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

通知提出,第一批安全发展城市要进一步健全城市安全治理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城市安全的突出问题,在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应急指挥调度、基层安全治理等领域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

广东省安委办将建立“创安”奖补激励机制,各地要对标先进、找准差距、补齐短板,珠三角城市要继续梯次推进,粤东西北城市要奋起直追、迎头赶上,积极主动参与第二批“创安”工作,以点带面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水平,以更加坚实的城市安全屏障护航广东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安委办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第一批安全发展城市的动态监督管理。安全发展城市命名有效期为5年,对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涉城市安全事故、12个月内发生3起及以上较大涉城市安全事故等《评价管理方案》规定的相关情形,不再具备示范引领作用的城市,按程序撤销命名。

文|记者 郭思琦 通讯员 粤应宣

责编: 校对: 审签:
版权申明

羊城晚报·羊城派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