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公布《昭通镇雄大营煤矿有限公司“12·2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地方煤矿安全监管不力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5年12月24日20时01分许,昭通市镇雄县大营煤矿有限公司大营煤矿(以下简称大营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7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596.2万元。

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依法依规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该事故地点位于15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迎头。事故发生后,昭通市人民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面开展现场救援工作。经过全力救援,12月27日15时32分,7名遇难人员全部找到,救援结束。经技术鉴定,本次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岩量为591吨,突出瓦斯总量为55300立方米。

调查认为,事故发生后,井下作业人员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大营煤矿进行前期应急处置,但未在第一时间召请专(兼)职矿山救护队,兼职矿山救护队部分救援装备失效、集结用时57分钟,存在应急响应不及时、应急准备不充分等问题。

调查认定,大营煤矿“12·2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是一起因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地方煤矿安全监管不力,煤矿出现瓦斯动力现象后未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在未消除突出危险的情况下,掘进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对40名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其中,大营煤矿法定代表人、矿长等5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大营煤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等11人给予暂停或吊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政罚款等处罚;东煌煤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人给予行政罚款;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2人给予行政罚款;昭通市能源局、镇雄县等20名事故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

对大营煤矿给予行政罚款,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并进行智能化改造。对东煌煤业公司给予行政罚款。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给予行政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责令镇雄县能源局、昭通市能源局、镇雄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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