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中山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白皮书(2021-2025年)》,同步公布十大典型案例。白皮书对近五年全市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实践进行全面梳理,剖析现实堵点并提出完善路径,为经营主体规范运用仲裁化解纠纷、推动仲裁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实践参考。
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5年,中山中院共受理并审结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05件,结案率达100%,对仲裁裁决的整体支持率为98.05%,以司法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姿态,全力维护商事仲裁的公信力与终局性,助力中山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案件类型集中 严格恪守有限审查原则
从案件类型分布来看,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类型相对集中: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114件,占比55.61%,超过案件总量半数;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49件,占比23.90%;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42件,占比20.49%。对仲裁裁决实体结果或程序存有异议,仍是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的主要动因。
在审查尺度上,中山中院始终坚持“仲裁友好型”司法理念,严格限定司法审查边界。五年间,全市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整体否定率仅1.95%,彰显司法尊重仲裁独立解决纠纷的制度定位,审慎行使司法监督权。
从案件发展趋势看,近五年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数量呈小幅波动、稳步上升态势。2023年至2024年案件数量同比增长60%,此后收案保持平稳。纠纷领域覆盖近30个案由,既遍布民间借贷、商品买卖等传统民商事核心领域,也逐步向公司治理、建设工程等专业化、复杂化领域延伸。其中,借款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合计51件,反映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活跃的市场现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占比较高,凸显了大额、复杂交易对仲裁高效、保密解纷优势的认可。
深化裁审协同 作出全国首份涉港商事仲裁行为保全
为破除诉讼与仲裁的衔接壁垒,中山中院与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建立深度协同机制,构建起全流程裁审衔接体系。2022年双方签署仲裁与司法衔接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覆盖立案、保全、审理到执行全流程,实现两大解纷渠道的有机贯通。双方还建立年度互访交流、同堂培训机制,围绕跨境商事争议、仲裁司法审查难点等前沿议题交换意见,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针对仲裁机构取证难的痛点,中山中院与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联合建立调查令协助取证机制,破解第三方机构以隐私保护、行政管制为由不予配合的现实障碍。截至目前,中山法院共协助仲裁机构开具调查令19份,其中包含3份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协助调查令;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出全省首份基层法院协助商事仲裁取证调查令,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实现调查令制度全覆盖。
在跨境司法协助领域,中山中院实现多项突破性实践:2024年以来累计办理仲裁保全案件1977件,并作出全国首份涉港商事仲裁行为保全裁定,全面落地内地与香港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安排,为跨境仲裁发展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山经验”,该案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批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此外,在2025年发布全省首份《国际与区际司法协助工作白皮书》,中山法院协助港澳台地区法院送达平均周期20.89天,协助外国法院送达平均周期37天。
直面行业痛点 明确规范指引与发展方向
白皮书同时指出,当前商事仲裁实践仍存在三方面突出问题:一是部分经营主体对仲裁制度认知不足,仲裁条款约定不规范、前后冲突等情形频发,导致仲裁协议效力争议增多,增加维权成本;二是当事人对“有限审查原则”理解存在偏差,争议焦点偏离法定审查范围;三是存在滥用司法审查程序的现象,将其异化为拖延纠纷的策略,影响仲裁的效率优势。
对此,白皮书提出四项完善建议:一是拓宽商事仲裁普法渠道,通过行业协会、裁审衔接平台等开展全流程宣传,引导经营主体规范约定仲裁条款;二是强化仲裁司法审查能力建设,严格恪守有限审查原则,在法定框架内行使审查权,不越位干预仲裁实体裁判;三是深化司法仲裁协同创新,探索构建“仲裁+调解+诉讼”多元解纷新格局,对接“港资港法港仲裁、澳资澳法澳仲裁”创新机制;四是全面贯彻新修订《仲裁法》,优化司法审查标准,适应撤裁申请期限缩短等新要求,将诚信原则作为审查重要标尺。
本次同步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涵盖格式仲裁条款效力认定、仲裁机构约定不明解释规则、伪造证据鉴定审查、公共利益审慎适用等重点领域,明确了“参与仲裁提反请求视为认可仲裁协议”“先后约定不同解纷方式以最终意思为准”等裁判规则,为经营主体和仲裁行业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引。
中山中院民四庭庭长徐红妮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已于2026年3月1日正式施行,我国仲裁制度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下一步,中山中院将继续秉持“支持与监督并重”原则,持续提升仲裁司法审查专业化水平,深化裁审联动协作,引导经营主体善用仲裁化解商事矛盾,为中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粤港澳大湾区深度融合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文丨记者 张德钢 通讯员 谢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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