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4日,《广州市南沙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正式对外公布。《条例》明确,南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国有企业可以招录或者招聘符合条件的港澳人才。《条例》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紧扣人才引育用留关键环节,靶向招才引智、分类育才强基、放权用才赋能、优化服务保障,巩固南沙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成果,为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发展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放权赋能方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条例》提出将人才管理权限下放,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南沙人才发展需要,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将市一级人才管理职权依法调整由南沙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使。可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南沙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组织开展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基础教育、基层卫生、机械、自动化、电气等专业领域职称评审工作。
在打造融通港澳、接轨国际的人才发展环境方面,《条例》明确,南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国有企业可以招录或者招聘符合条件的港澳人才。《条例》提出,要在南沙建立境外职业资格与境内职业技能等级、职称比照认定机制;推进粤港澳人才评价标准和执业资格互认;实行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服务。例如,为外籍人才办理签证、工作许可、居留许可以及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等提供便利。南沙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绿色通道,为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人才办理往来港澳商务签注、人才签注等提供便捷服务。
如何让人才没有后顾之忧?《条例》明确,要提供租赁住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等安居服务;应完善中小学校建设布局,加强国际学校、港澳子弟学校和港澳子弟班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跨境医疗保险直接结算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人工智能发展催生“一人公司”等新型创业模式,《条例》同样有针对性扶持举措。《条例》提出,南沙区人民政府应当围绕一人公司等新型创业模式发展需求,组织建设新兴产业人才创业孵化空间,为软件开发、算法模型、智能硬件、数字内容等领域的轻创业人才提供独立办公区、灵活共享工位、技术算力、资源匹配等支持;应当制定政策支持新兴产业创业人才购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商业保险产品,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人给予保费补贴。
文、视频|记者 郭思琦 通讯员 穗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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