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佛山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户口迁入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宣布将对全市户口迁入政策进行系统性修订。其中最受关注的是:新规施行后,原有的积分入户制度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佛山拟取消积分入户。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规生效之日,《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23〕20号)中关于积分入户的相关规定将同时停止执行。届时,非本市户籍人员落户佛山,将不再需要通过攒积分、排队的模式,转而依靠稳定居住就业、人才引进、直系亲属投靠等渠道办理。

此次改革的核心方向是“放开放宽”。在稳定居住就业方面,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入户,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一是在本市持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二是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惠州、东莞、中山等“湾区内地九市”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其中最近2年连续在佛山就业且已办理居住登记;三是在高明区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办理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或在该区稳定就业且已在湾区其他八市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可在高明区申请入户。

人才入户条件也进一步松绑。毕业两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即可申请;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的人员,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在佛山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可申请;持优粤佛山卡A、B、C卡人员(不含柔性人才)亦可入户。上述人才的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随迁。

此外,直系亲属投靠、学生入学与毕业迁户、收养人员入户、退役军人及随调随迁家属安置、见义勇为人员入户、原本市户籍人员恢复户口等情形,也均在新规中明确了办理规范。

起草说明指出,此次修订旨在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的部署,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畅通人力资源要素合理有序流动,为佛山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口管理和服务保障。

目前该规定尚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社会公众可通过佛山市公安局政务网站在通告页面留言反馈,或以信函方式寄至佛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人口管理大队(佛山市禅城区影荫路8号,邮编528051)。

新规正式施行后,具体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细节将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实施细则或指引。

文|记者 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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