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来的全部都被捏过,太恶劣了!”

据潇湘晨报,10月13日,一售卖“脆皮捏捏”(彩泥玩具)商家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自己收到一条价值850元的退货退款申请,到货后发现商品已经全被使用,无法二次销售,向平台申诉被驳回,仅剩一天货款就将退回顾客账户,现已进入仲裁阶段。

据商家客服马先生介绍,9月24日,一名顾客在其店铺下单了850元的捏捏玩具,9月28日显示签收,当晚对方发来信息:“怎么那么多坏的?"随后,店铺客服多次请顾客将受损产品拍照核实,对方均已读不回。

10月3日,对方申请退款退货,理由为“商品与描述不符(商品品质原因)”,并备注:“我买的是金贴,结果商家给我发了两卷胶带,什么意思?”因理由不合理,商家拒绝了该售后申请,但平台驳回了商家的申诉。

因隐私设置,商家无法与顾客取得联系,在平台上发送的协商私信也石沉大海。店主陈女士告诉记者,捏捏是手工产品,这一单花了店里五个人一整天的时间制作,若退款成功,将承担近500元的损失。商家随即发起平台仲裁。目前订单钱款暂时由平台代管,还剩一天货款将退回顾客账户。

近年来,“用完就退、坏了再退”“薅羊毛”式网购时有发生。有商家曝光,有客户集体网购演出服,演出后再把带着污渍、拆除吊牌的服装集体退货。日用品商家小吴(化名)更是因为收到多次恶意退货,选择拉黑了一整个街道的地址。

“七天无理由退货”可以随意退?
有条件!

“无理由”绝不等于无条件、无限制,“七天无理由退货”需满足以下条件才可成立:

原则上只适用于远程购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

只适用于个人生活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如果购买目的不是生活消费,那么既不受上述法律保护,也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部分线下商家主动作出“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

消费者可以通过由市场监管总局支持指导、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发的线下无理由退货商家查询平台“消费查”,按地区、企业名称、商品类别查询哪些线下商家支持无理由退货,购物时更加放心。

这些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四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消费者定作的;

鲜活易腐的;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特殊商品

以下特殊商品,商家在消费者购买时明确提醒“本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且消费者确认,则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否则商家不能拒绝退货。

“盲盒类”产品

盲盒的核心吸引力在于未知性带来的期待感,拆开包装后,核心价值已被消耗。

非产品质量问题
这类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
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不适用

被激活后的手机类电子产品,如果手机被消费者激活会留下数据类使用痕迹,按照大众的认知,商家不能再作为新机销售,价值贬损较大,一般不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七天无理由退货”权不能被玩坏

从法律角度看,七天无理由退货≠无理退货、任性退货,演出服穿完集体退货实为恶意退货,是对网购“后悔权”的滥用,损害了商家利益,商家有权拒绝。根据现有法律法规,“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适用需满足两大核心要件:一是商品需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服装类商品的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二是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尽管如此,在类似恶意退货事件中,商家大多只能在网上发帖子和视频维权,这暴露出电商平台退货机制的漏洞,使得“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和“极速退款”规则容易被滥用。按照多数平台规则,卖家与买家协商一致的退货,卖家一般不能拒绝签收,甚至有时卖家尚未确认收到退货,平台便已将货款原路退还买家。一些卖家甚至采用巨型吊牌方式防止“蹭穿”。

构建健康的电商生态,终结类似“恶意退货”现象,需监管、平台和社会合力共治。市场监管部门须完善“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细化各类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具体情形;电商平台须优化制度设计,推进退货机制和退货纠纷处理机制更公平合理。如明确商家拒绝签收退货的规则和情形,仅为消费信用系数高的买家提供“极速退款”服务,限制滥用网购“后悔权”的买家账号、将其列入“黑名单”等。说到底,“七天无理由退货”权不能被玩坏,是时候充分发挥各方智慧、对滥用网购后悔权说“不”了。

恶意退款可能构成违法

多次恶意退款行为会根据主观意图、涉案金额、作案次数、行为手段,依次产生平台处罚、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情节达标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所有被平台认定的恶意退款行为均会触发平台内部处罚,恶意退款带来的民事责任无法免除。即便金额极低、未触及行政或刑事红线,商家也可通过民事诉讼、线上投诉、商事仲裁追责。

此外,单次或累计金额未达到诈骗罪刑事立案标准,但多次实施、手段恶劣的情形将被认定为治安诈骗,面临行政处罚。如多次恶意退款且累计金额达标完全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网购有规则,消费有底线。“七天无理由退货”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是“免费用”,甚至“零元购”的便利工具。只有守住公德底线,网购环境才会更加公平有序。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潇湘晨报 、央视新闻 、浪涨新闻、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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