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厦门吴女士反映,因为安全考虑在家安装监控,拍下近六旬丈夫王某岩涉嫌转移财产,并与多名按摩女有性关系。起诉离婚后,法院认为吴女士取证行为具有不法、背俗性,对视频拍摄内容证据不予采用。吴女士表示,自己不知道该如何取证维权。


律师:丈夫不知情情况下,安装监控涉嫌非法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妻子在卧室安装隐匿摄像头、丈夫不知情,该行为涉嫌违法。即便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也不能直接推定一方有权秘密偷拍卧室私密画面。若使用的是专用偷拍器材,还可能违反相关规定。此外,本案原始视频载体被公安扣押,法庭无法核验原始载体。哪怕视频内容属实,取证手段违法,法院依然有权直接排除这份证据,不能以拍到了出轨事实,倒推取证手段合法。
赵良善表示,陈婷可以向警方反映,由警方查明事实。嫖娼属于治安违法,追诉期6个月,过期不再处罚;但警方依然可以查明事实。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治安违法行为6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不再给予治安处罚,期限从单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算,连续多次嫖娼,从最后一次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算。
本案中,涉事行为发生在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距离调查时已超过六个月。超过追诉时效,不等于公安机关不能调查、查清事实,只是查实后不能再对当事人作出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因此,警方依然可以查清上门人员链条,如在追诉期内的,可依法处罚。

偷拍偷录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需符合合法性。对于偷录偷拍“证据”的合法性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不能简单地认为一概合法或一概非法。
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因此,人民法院在审核、认定证据时,需根据该条规定排除非法证据。适用到个案中,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案情审查偷录偷拍而来的“证据”,只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背公序良俗达到严重程度时,才属于非法证据,应不予认定此类证据的证据效力。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新京报、湖北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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