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上海的李女士在购房时买了地下车库的一个车位。入住后,她在车位边放置了一组储物柜,一半在车位线外,一半占着车位,用于存放酒类、玩具等物品。在物业进行劝阻、通知移走储物柜后,李女士一直不予配合。无奈之下,物业只好将储物柜暂时挪到公司仓库保管,并告知李女士尽快前去领取。然而李女士迟迟未去,导致柜子中部分物品因受潮发霉。李女士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共计14500元的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李女士在地下停车位安装储物柜的行为,改变了车位用途,同时储物柜内的酒类、玩偶等物品,也带来了消防安全隐患。将车位变更为储物空间,既违反合同的约定,也不符合不动产按规划用途使用的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共车库的使用边界如何划定?

现实生活中,像李女士这样在车位周边或者车位里面私自加装储物装置的情况并不少见,有些网友认为:私有产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人无权干涉。那么,就本案来说,公共车库的使用边界如何划定?私有产权受法律保护的边界又到底在哪里呢?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北京市不动产法研究会负责人 尹飞表示,实际上无论是按照民法典,还是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地下车库里边的车位本身属于一种特殊的房屋类型,也可以给发放不动产所有权证,认可业主对于他购买的特定车位享有所有权。但是,这里面的一个问题就是这个所有权到底有多大。就方格里边这一块,你是独占的、排他的所有权,但是对于这之外的,包括共同的通道、其他的空间,严格来讲,是这些车位所有权人共有的部分。在车位后边贴着墙放储物柜,严格讲已经超出了所有权的边界,已经侵占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

与此同时,专家指出,即便是在车位划线的区域内,业主的所有权也是有法律边界的。

尹飞表示,民法典在定义所有权的时候讲得很清楚,所有权人对于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依法享有,意味着你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比如说这个房子有所有权,但是擅自把住宅改成商用,这时就有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别人就可能要求你赔偿损失,要求你停止这种行为,所以说所有权一定是有边界的。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央视新闻、新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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