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费6万元购买二手车,对接人自称“中介”,声称车辆只发生过轻微事故。买家提车后,却查到该车有几十项维保记录,还被维修单位认定为“推定全损”!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

2025年1月,王某看中一辆二手汽车。杨某自称是某二手车销售服务公司中介,在和王某沟通时承诺,该车“仅轻微小事故、车况好”。随后,杨某与王某签订《汽车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由杨某协助王某办理二手车买卖的各种事项。

然而,王某付款提车后,却发现车辆存在较大问题。他要求杨某提供车辆保险记录,对比信息后发现:车辆真实年款信息与杨某所述不符,同时该车2024年的保险理赔记录显示曾存在几十个维修项目,经第三方维修单位确认,该车属于“推定全损”。据此,王某遂将某二手车销售服务公司和杨某诉至法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杨某与王某签订的《汽车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王某向杨某返还案涉车辆;杨某向王某返还购车款及资金占用费。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本案承办法官赵岚表示,案件争议焦点在于王某与杨某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合同是否存在可撤销事由。本案中,杨某的行为已经超出一般居间人提供交易机会、促成交易的范围。因此,法院认定王某与杨某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交易沟通阶段,杨某称案涉车辆型号为2020年款,曾发生轻微小事故,车况良好,仅车头、后门处有刮痕等情况,双方签订的合同中也载明“非重大事故、水泡、火烧车辆”,但实际该案涉车辆为2019年款,于2024年发生过交通事故,并涉及几十个项目的更换、维修情况,经第三方维修单位确认,该车属于“推定全损”。杨某的行为属于隐瞒事实行为,已实际导致王某在未能清楚知悉涉案车辆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决定,构成欺诈。法院支持王某撤销合同并退车的诉讼请求。

文|记者 黎秋玲 通讯员 高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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