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埠媒体报道,作为一种民间善举的放生行为,如今乱象丛生,潜藏着生态安全隐患。
从法规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禁止向开放水域投放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外来种、杂交种等水生生物”。2023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则要求,组织或者个人放生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将物种相关信息上传至管理平台,接受监督和指引;放生活动也需在划定区域进行。然而,调查发现,在现实中,即使在官方指定点位,无报备而随意放生仍是常态,放生物种中有时混有禁止放生的外来物种;非指定区域进行的放生活动同样活跃,社交媒体上还存在“代放生”现象,这已然成为一门生意。随意放生助长不法分子以此为业,通过非法猎捕倒卖放生动物而谋取利益。

首先,随意放生必然会带来生态安全隐患,这是水生野生生物研究和生态学研究得出的科学结论。如果将外来野生动物放生至本地环境中,不仅会造成新物种与本地物种争夺生存空间的情况,还可能导致外来物种入侵,本地物种退化甚至灭绝。那么,从放生的善举意义出发,真正的善举必须符合本地物种的生态安全要求,否则不但失去善举的伦理意义,甚至可能成为危害人类利益与自然生态的恶举。这样的道理不难明白,但为什么还会出现各种违法乱象?难道从事这种善举的人,从不担心随意放生造成的恶果会给自己带来厄运?
调查的结果可以解释这个问题。一是宣传教育还是没做到位,不少小型放生团体和个人对法规全然不知;二是在网上报备流程复杂、操作繁琐,从查询、下载打印申请表并手写签名到进入报备流程,这对于参与放生的老年群体而言困难重重。
真正困难的是,民间放生行为相当普遍,地区范围极广。不要说监管部门人手有限,就算再增加数倍人力也未必能管得过来。与此相关的是处罚的问题,目前基本上以批评教育为主,虽说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性质恶劣的会进行处罚,但广州至今尚未公布过依据规定进行处罚的案例。
前两种情况都在监管部门,应该不难解决。要加强宣传教育,应该做好放生伦理和生态安全等方面科普,晓之以大义,其次是彻底简化报备手续,不能让老年群体望而生畏。执法中处罚是关键,一是标准要明确,二是执法要严。从目前全球的生态状况来看,做好放生善举的生态安全管理是一件很大的事情。

文 | 李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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