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旅游消费和短租市场发展,民宿、网约房逐渐成为住宿业态的一部分。据媒体报道,安徽合肥张女士反映,邻居将住宅改造成民宿,通过网络平台接单,麻将声、说话声常常持续到深夜;陕西西安纪先生发现,楼上租客擅自将成套住宅分割成多个独立房间,增设卫生间后反复漏水,导致自家墙面发霉、家具受损;还有南京网友反映,所在的住宅公寓有套房被隔成6至10个小房间,单套房屋入住人数超过10人,原有消防疏散条件和电气负荷难以满足实际需要。

事实上,民宿可以成为旅游消费的补充,但不能以牺牲他人的正常居住权益为代价。这些纠纷背后反映出来的共同问题是:住宅改为经营性住宿场所之后,经营者获得了收益,周边居民却可能承担噪声、设施损耗、房屋损坏和公共安全风险。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这意味着,房屋产权属于个人,并不代表产权人可以不受限制地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用于短期住宿经营,尤其是持续接待不特定游客,不能只看房屋所有权人是否愿意,还要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否满足经营条件,以及是否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

然而,现实中的难题恰恰在于,法律虽然有明确规定,但是一些经营者却未必依法依规而行事。例如,广西桂林市七星区曾有居民投诉,邻居在住宅楼内经营民宿,夜间噪声严重影响休息。当地有关部门以经营者持有营业执照为由,未予处理。居民随后援引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提出异议。当地政府部门回复称,经营者办理登记时,已经签署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承诺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登记机关据此核发营业执照。但承诺书并不等于相关业主确已同意。居民投诉后,有关部门虽确认经营者未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同意,却仍建议居民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赋予居民的权利,如果缺少便捷有效的实现途径,实际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对于受到噪声侵扰等影响的居民来说,诉讼意味着取证、时间和金钱成本。即便最终胜诉,诉讼期间的噪声和安全隐患也未必能够及时消除。让每一户受到影响的居民都通过打官司解决问题,既不符合基层治理的效率要求,也容易使邻里矛盾进一步激化。

值得注意,民宿经营涉及多个监管领域,单一部门往往只能处理其中一部分。如果经营者已经登记注册,但未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同意,究竟由谁负责核实、如何处理?如果有关部门发现违规改建,又由谁牵头推动整改?如果经营者拒不整改,是否能够及时采取进一步措施?这些问题一旦缺乏明确的协同机制,监管就容易停留在投诉转办、上门劝导的层面。

民宿“住改商”纠纷反复出现,提醒人们关注的并不只是个别经营者是否扰民,更是住宅用途变更之后,现有治理机制能否及时回应新的现实问题。不能让有营业执照成为违规经营的挡箭牌,也不能让依法维权的居民被迫独自承担全部成本。把法律规定落实为可执行的准入制度、可衔接的监管流程和可追责的处置机制,才能让民宿经营有章可循,让居民安居更有保障。

文|周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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