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古石刻分布在乡间田野、山地荒坡,针对此类不可移动文物的犯罪行为隐蔽性强,不易被察觉。部分行为人对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存在认知偏差,逐步走上文物犯罪道路。

在自家宅基地发现古墓葬,能挖出来卖吗?河道内捡到文物,该如何处置?针对这些社会关注热点,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6个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作用,树立鲜明价值导向,依法打击、有效防范文物犯罪。

在一起案例中,被告人师某兴为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马王街道某村村民,该村位于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丰镐遗址保护范围内。2014年7月,师某兴与哥哥赵某社(另案处理)在自家院中清理柿子树根时发现古墓葬,遂进行挖掘,窃得铜鼎、铜爵、铜觚等8件青铜器。经鉴定,被盗青铜器均为三级以上文物;被盗墓葬为位于丰镐遗址保护区内的商末周初墓葬,出土的青铜器具有极高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师某兴明知居住地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丰镐遗址保护范围内,对发现的古墓葬进行盗掘,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师某兴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且欲对盗取的8件青铜器进行倒卖,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师某兴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于2018年8月27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师某兴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无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据了解,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属于国家所有,所有权不因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盗掘行为破坏了古墓葬承载的完整历史信息,大量珍贵的历史年代信息、周边环境信息等无法再生的历史线索可能永久消失,严重危害文物安全,人为隔断了历史文化传承脉络,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人民法院、文物部门提示: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在工程建设、农业生产等活动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发现国有文物隐瞒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将面临行政处罚,如有哄抢、侵占、倒卖等行为的,可能构成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人民日报、极目新闻、闪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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