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共七章118条,按“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用途管制—实施管理—技术管控—监督检查”构建覆盖全域全要素的规划管控体系。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到专项规划的完整规划体系,以及国土空间设计具体要求。用途管制方面,明确“大三线”“小四线”、海域空间、历史保护、生态廊道等管控线,以及用地用海指南、用地混合与兼容、分层利用要求。

在建设用地技术规定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小于1.2、不得大于4.0,建筑密度不得小于40%,建筑高度不得高于60米。居住用地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指标按国家、省、市相关标准执行。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编制详细规划时按每1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11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托育等设施,社区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一般不得大于住宅建筑面积的3.3%。街道级和居委级设施分别按十五分钟、五分钟社区生活圈要求配置。

征求意见稿还对建筑高度及面宽作出规定。一般低、多层建筑最大连续面宽不得大于100米,一般高层建筑塔楼单体面宽不得大于80米。位于珠江两岸一线等城市重点风貌管控地区或者具有城市标志性意义重大建设工程、有可能影响城市生态景观的建筑物面宽,低、多层建筑或者高层建筑裙楼最大连续面宽不得大于80米,高层建筑塔楼最大连续面宽不得大于60米,文化、体育等城市级大型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城镇危旧房改造可以按照不增加户数、不改变原建筑用途、不影响相邻建筑物权利、符合历史文化保护等规划管控底线要求的前提下,适度增加建筑面积,用于非成套住宅的成套化改造、增设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村民住宅的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根据功能需要可以增设梯间和功能用房。

文|记者 董鹏程 丁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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