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一个以“00”后为主要成员、包括多名在校大学生在内的犯罪团伙,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先后实施“仙人跳”38起,敲诈得手155万余元。其中,有三人因识破敲诈拒不支付钱款,“仙人跳”团伙成员报警后,该三名受害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检察院起诉书显示,为加强对成员的控制,生于2001年的主犯陈某在敲诈得款后,以“洗钱”为由将犯罪所得资金集中统一支配。同时,陈某还伙同他人向部分成员提供“放贷”或“借款”,以此捆绑并驱使该部分成员持续实施犯罪。

期间,陈某为成员支付住宿、餐饮、整容、酒吧消费等费用,展示其经济实力,以达到激励与控制成员的双重目的,逐步形成以陈某为纠集者的1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

起诉书等案卷材料显示,陈某等以泰安市某区一名女性局长包养未成年男孩为由,先后敲诈该局长19万元、诈骗1.5万元。案发后,该局长被免职。

目前,该团伙已被起诉至法院。10月18日,一名受害人告诉记者,2026年3月开庭时他参加庭审了,法庭审理了4天,但目前尚未宣判。另一名受害人表示,他也收到了开庭通知,但他因有其他事情,未能旁听。这两名受害人均曾因“仙人跳”陷入刑案,最终检方以不构成犯罪为由,对他们不予起诉。

“00”后为主要成员的“仙人跳”团伙

记者注意到,涉及一起敲诈勒索案的单某某在作案时年仅15岁,按照《刑法》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某某所涉案件为一起敲诈勒索案,因此未被起诉。

实施“仙人跳”38起

起诉书显示,这个团伙实施的第一起“仙人跳”案发生在2023年10月19日。被告人陈某、张某语(生于2006年6月)预谋后,由张某语假装醉酒引诱被害人欧某(化姓,本文被害人姓氏均为化姓)在济南一酒店发生性关系。后陈某、张某语以强奸未成年人为由报警相威胁,迫使欧某交付10万元。

此后至2025年1月,该团伙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记者获取到其中两人的不起诉决定书。其中,赵某一审被判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何某一审被判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两人分别上诉后案件均被泰安中院发回重审,重审期间,泰安市泰山区检察院撤诉。最终,泰山区检察院审查查明,赵某、何某来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故决定对赵某、何某不起诉。

赵某和何某向记者表示,事发之初他们就向警方反映了种种疑点及不合理之处,称对方是敲诈勒索,但并未得到办案人员的重视。赵某表示,对方一开始问他家人要50万元,后来降到20万。因当初被采取刑事措施,赵某及何某来均被所供职公司辞退,目前仍待业在家。

关于另一被采取刑事措施的受害人许某林,记者未能联系到其,无法得知他的近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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