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在泉南高速江西永新段,交警接到报警,称一辆小汽车恶意低速行驶,导致后方拥堵。交警根据线索很快锁定了违法车辆和驾驶人。

驾驶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称因不满后车闪灯提示,“脾气上来了”,便故意将车速稳定在80km/h,长时间与慢车道的大货车并行将路面“堵”死,导致后方车辆无法按正常速度行驶,形成拥堵。
交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在高速上低于最低限速行驶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驾驶证记3分。
超低速行驶车辆一般包含两种情形
“龟速车”指的是超低速行驶车辆。超低速行驶车辆一般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车辆违反最低限速规定,即车辆行驶速度,低于道路或车道最低限速值,如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车速低于最低限速每小时60公里,或者在多车道高速公路左侧快速车道,低于车道限速行驶。
另外一种情形,则是车辆与车流速度不匹配,也就是车辆行驶速度远低于当前通行条件下,车流的正常行驶速度。
超低速行驶容易造成局部道路交通拥堵
交警表示,高速公路分道限速、快慢分离,左侧快车道为“超车与快速通行”车道,驾驶人一定要严格遵守路面标志标牌的限速行驶,车速太快不安全,太慢也不安全,超低速行驶容易造成局部道路交通拥堵,尤其是在车流量较大的时段,甚至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导致大面积的交通堵塞。
研究表明,车速每降低10千米每小时,道路通行能力会下降约15%。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驾驶人安全研究部副研究员王秋鸿指出,一方面超低速行驶的车辆会挤压后方车辆的正常行驶空间,导致后车或后方多辆车减速,进而影响道路通行能力,导致车辆平均行程时间增加。另一方面,超低速行驶的车辆与车流存在较大的速度差,会导致其他车辆为了避让,而频繁减速变道甚至超车,容易引发追尾剐蹭或者是碰撞的事故风险。
据介绍,车辆行驶速度与车流平均行驶速度差值越大,发生事故的概率越高。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速度差达到32千米/小时,事故发生的概率要比0速度差时约提升16倍。超低速行驶车辆造成的团状拥堵,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团状拥堵区域的交通事故概率约是普通路段的3至5倍。
交警提醒:低速不等于安全,治理须从源头抓起
交管部门提醒,低速不等于安全,而且“龟速”行驶和超速行驶一样,均属于交通违法行为。那么,如何从源头上减少低速占道行驶的驾驶行为呢?专家表示,首先就要抓好驾驶人培训考试的关口。
王秋鸿建议,在驾驶人培训考试方面,可以加强对最低限速,分车道限速,车辆速度控制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强化驾驶人对速度的认知和相应驾驶技能的养成。在宣传教育方面,也可以完善针对超低速行驶危害的宣传教育,突出典型违法和事故案例警示,对驾驶人自身来说,也要注意安全驾驶,增强对低速行驶危害的认识,避免出现龟速行驶等不安全的驾驶行为。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新华网、央视新闻、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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