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电鸡”电池带回家充电,不少市民图方便心存侥幸,却忽视了极高的安全风险。广州4天内发生3起“电鸡”电池入户充电火灾事故。
记者从广州消防获悉,10月7日,广州一天内接连发生两起出租屋内“电鸡”电池入户充电引发的险情。
7日凌晨1时42分,广州消防接到某出租屋发生电池冒烟警情,接报后立即调派消防力量赶赴现场。
“当晚1时44分,我们收到烟感报警,马上通知队员带装备赶赴现场。”辖区微型消防站队员回忆。抵达后确认电池冒烟,队员联合房东疏散住户、使用水桶持续降温,待消防救援队伍到场后完成交接。
经现场勘查,险情起因是电动自行车电池在室内充电发生热失控。涉事租客蔡某向办案部门交代,当日0时30分下班回到住处后,其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拆卸拿回屋内充电。凌晨1时30分左右,电池向外冒出浓烟。蔡某迅速用水对发烫电池降温,并将电池转移至一楼空旷位置。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对涉事电池进行泡水处置,彻底消除复燃、爆炸隐患,公安民警当场将蔡某带回调查。依据《广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蔡某因违规将电池入户充电引发险情,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相隔数小时,同类风险再度上演。7日清晨6时07分,另一出租屋租客吴某放在客厅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电池突发起火,正在客厅休息的吴某母亲第一时间发现火情。据吴某交代,其于前日22时将电池拆下放在客厅充电。
危急时刻,屋内联网式智慧烟感捕捉到初起烟雾,村居值班人员及房东收到报警信息。住户迅速撤离呼救,村居微型消防站、联防队员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仅用三分钟便将明火扑灭。6时08分,辖区消防救援站以及派出所人员相继到场,随后消防救援人员对起火电池浸水冷却,彻底排查现场余火,消除电池复燃、爆炸风险。吴某被公安机关带回调查,依据《广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吴某因过失引发火灾,已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10月10日清晨5时35分,广州一栋三层自建房的一楼客厅里,正在充电的电动摩托车突然起火,现场浓烟滚滚,火焰不断向外翻腾,建筑内有3名人员被困天台,情况紧急。
支队指挥中心接报警后,立即调派9台消防车,46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并联动公安、供电等职能部门协同处置。
根据现场情况,指挥员下令将着火电动摩托车从屋内拉出,随即铺设一条干线,出一支水枪控制火势。随后在供电人员到场断电后,内攻搜救小组上楼搜救,成功将所有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
据悉,着火部位为一楼客厅,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起火原因系电动摩托车充电过程中起火,直接经济损失60000元,所幸无人员伤亡。
目前,何某已因电动摩托车违规入户充电引发火灾,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不少群众抱有侥幸,觉得只是拿回自家充电,就算烧起来,也只损失自家财物,不会承担什么责任,这是很大误区。”消防监督员说,今年9月正式施行的《广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划下清晰红线:普通居民家庭失火,如果仅仅造成自家财产损失、没有向外蔓延,才具备不予处罚的条件;只要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入户充电引发火灾,无论火势有没有向外蔓延,哪怕只烧到自家屋内,均不在免罚范围。
文、视频 | 记者 郭思琦
图 | 通讯员 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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