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东首宗维护老年人权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法院支持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涉案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支付约1470万元惩罚性赔偿金,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案件相关律师费。该案创下广东消委会公益诉讼胜诉金额新高。

2024年,广东消委会从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案件线索:涉案主体低价采购普通食品、保健用品,以免费体验、赠送小礼品为诱饵吸引中老年群体。团伙安排无资质人员冒充专家,刻意夸大老人病情,借助虚假视频、虚假现身说法等手段实施欺诈,诱导老年人高价购买产品,涉案销售金额约500万元。相关责任人已被法院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鉴于该欺诈行为侵害众多不特定老年消费者权益,社会危害性突出,2025年6月,在佛山市检察院支持、佛山市消委会协助下,广东消委会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公开赔礼道歉。同年12月佛山中院一审支持全部诉求,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判决明确,已登记身份信息的83名受害者,可在公告期限内,按商品购买价款三倍申请退赔,赔偿金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按比例分配;其他权益受损消费者,也可另行提起诉讼维权。

本案实现多项创新突破。本次约1470万元惩罚性赔偿获法院支持,对消费欺诈不法主体形成强力震慑。同时创新赔偿金分配模式,改变以往公益诉讼赔偿金沉淀的困境,推动赔偿款直达受害老人,打通老年消费维权“最后一公里”。案件也是省、市两级消委会深度协同办理公益诉讼的实践样本,相关办案经验经梳理提炼,转化为修法意见,被吸纳进《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固化为长效法治保障。

据了解,广东消委会至今已提起20宗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类型与覆盖范围位居全国前列。下一步,广东消委会将持续跟进案件执行,已对外发布公告,提醒涉案老年消费者留意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通知,在有效期内申领赔偿金。

广东消委会借此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警惕免费体验、专家义诊、礼品赠送等营销套路,谨慎购买保健产品,如遭遇消费欺诈,及时留存证据维权。

文|记者 马灿 通讯员 粤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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