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第二次修正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在广州人大官网公布施行。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为第二次修正。

修改决定包括六项,共同点是提高违法成本。其中明确,“电鸡”、摩托车多次闯禁行将被扣车。

修改决定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利用交通技术监控、现场执法等手段,加强对摩托车驶入禁行区域、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驶入禁行路段等违法行为的管控;发现摩托车驶入禁行区域、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驶入禁行路段等多次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扣留车辆并及时处理。”

目前,广州交警正是通过交通技术监控、现场执法等手段,严查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例如,广州在460个路段启用“移动电子眼”,于10月19日投入使用,抓拍“电鸡”闯禁行、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此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交通技术监控的必要性。

以往对电动自行车驶入禁行路段多以罚款为主。此次修改明确,对“一犯再犯”的车主,多次违法闯禁行将依法扣留其电动自行车。

修改决定还明确,摩托车在禁行区域内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规定第十二条明确,市中心合围区域、广州大学城、广州火车南站以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路段,仍实行全天24小时禁行摩托车。

修改决定还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驾驶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

规定第十三条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但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从事社区配送服务。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行统一车身标识、安装车载定位系统终端监控设备、配额备案管理等管理措施,在规定的区域、线路、时间上道路行驶。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修改后的决定自10月23日起施行。

文、视频|记者 郭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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