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博罗县人民政府印发《罗浮山及周边区域户外活动涉险救援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罗浮山风景名胜区及周边区域有偿救援行为,明确救援责任边界。该《办法》自2026年10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生命至上:无论违规与否,先救援后追偿
《办法》明确,游览(户外活动)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擅自进入罗浮山及周边区域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含临时限制或禁止进入区域),开展徒步、登山、露营、溯溪、探险等各类户外活动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的,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及属地政府应当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涉险救援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和先救援后追偿原则——无论是否属于有偿救援情形,均优先开展救援,保障被救助人生命安全,救援结束后再依法依规追偿有偿救援费用。
四类违规情形或将被追偿费用
根据《办法》,被救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有偿救援追偿:一是未购买景区门票、擅自翻越围栏、规避景区管理,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活动而遇险的;二是在开放区域内游览,但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擅自偏离指定线路、攀爬危险边坡、前往禁入区域而遇险的;三是无视景区禁令或工作人员劝阻,擅自开展无专业装备攀岩、恶劣天气登山等高风险活动引发险情的;四是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引发险情的。
换言之,合法合规游览、正常遇险的游客不在追偿之列。
追偿有边界:公共救援不收费,只追第三方实际成本
需要澄清的是,“有偿救援”并非意味着所有救援都要收费。《办法》明确,军队、武警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及公职人员参与救援,不适用费用追偿规定。追偿范围主要是第三方(社会)专业救援力量产生的劳务费、院前救治费、交通费、意外保险费、后勤保障费等,且必须与当次救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仅限必需、合理的实际成本支出。
其中,救援人员劳务费参照广东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按实际救援时间确定。
程序有保障:当事人可提出异议复核
程序上,管委会或属地政府须在救援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议核定,20个工作日内送达《支付有偿救援费用告知书》,列明收费项目明细、付款期限等信息。当事人对费用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异议成立的依法调整费用金额。逾期不支付的,将依法追偿。
费用专款专用,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规定,有偿救援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追偿所得全部用于当次救援费用支出。救援实施情况、费用支出和追偿情况须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严格保护当事人个人信息与隐私。
此外,《办法》特别强调,支付有偿救援费用不免除违规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社会治安、森林防灭火等管理规定的,仍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这也意味着,违规者可能面临“救援费+行政处罚”的双重代价。
文、图、视频 | 记者 申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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