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亲出门遛狗,重庆2岁幼童从18楼坠亡。10月16日,幼童的母亲刘女士正式向辖区派出所提起控告,追究丈夫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目前,警方已受理了刘女士的报案。
据此前媒体报道,重庆一名2岁2个月大的幼童从18楼坠楼身亡。孩子母亲刘女士在网络发帖称,丈夫崔先生外出遛狗时将幼童独自留在家中12分钟,导致悲剧发生。法医推测,孩子可能是踩在阳台放置的洗澡桶边缘,一只手抱着被子翻出了窗外。
刘女士告诉记者,之所以再次报案,是因为自己作为妈妈,希望帮孩子讨回公道,“我觉得孩子的死不是意外,是崔先生长期疏忽育儿导致的,但是他意识不到,孩子的离开也没有唤起他对自己监护失职的反思。前几天他家里人还跟我父母说,他们给孩子处理后事花了20万,觉得也对得起孩子了,我不理解。”
刘女士称,此次报警时自己补充了小区邻居、老家邻居等多方的证人证言,“事发时家里没有监控,所以没有直接的监控证据,但我可以提供证人口述,通过证词可以看到小孩父亲是怎么带孩子的。”她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手写材料,其中提到包含“为何明知孩子一个人在家还要出去遛狗”“独留孩子在家为何不关窗户”“洗澡桶为何倒放且位置变化”等十余条刘女士认为此事并非意外的疑点。
刘女士称,此事发生后自己患上了抑郁症,“整晚失眠,只能靠吃药入睡。我真的怎么都想不到,我的儿子会不在了,而且是因为这种原因。感觉全世界都还在运转,只有我的孩子不见了,只有妈妈还在原地找他。”
现在,公安机关依法受理,就是要把这些过程调查清楚。如果是疏忽所致,一般定性为民事过错;严重不负责任、多次忽视同类风险、刻意制造危险环境,则可能触及刑事犯罪。
崔先生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场监控能够证明事发时自己不在家中,不存在主观故意,也不存在虐待行为。
舆论在情理层面也支持刘女士的做法。毕竟,监护人对无行为能力幼童负有看管义务,不管是因为过失还是疏忽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过失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本罪以过失为前提。过失有两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如果责任人行为客观上造成损害,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不是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监护人因监护疏忽致未成年子女死亡被追究刑责的案例相对少见,并非父母身份天然免责,而是刑事入刑门槛较高,需要满足重大过失的认定标准。
同时也要区分,警方受理控告,不等于刑事立案。受理只是启动核查程序,警方会全面调查这12分钟内的相关事实,核查是否存在故意加害、放任危险等情形,排除其他可能性,再结合证据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定罪裁判阶段,始终坚守疑罪从无的原则。
对普通公众而言,儿童安全没有容错空间。广大家长应当绷紧安全这根弦,主动学习儿童居家安全知识,做好风险排查,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扬子晚报、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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