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周先生反映他13岁的儿子小天两年前在盐城一私立民办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宿舍遭同班15岁的同学小海殴打,致颅脑损伤,左眼盲目,构成重伤二级。班主任接受警方询问时表示,事发当天学校刚开过预防欺凌大会。

周先生表示起因是2024年五一劳动节妈妈给小天买了一双新耐克鞋后,小海就一直不停挑衅小天,说鞋子多贵等,当年5月11日晚上7点多,小海到小天宿舍又开始挑衅,小天让小海别说了,并让小海离开自己宿舍,但小海拒绝离开,小天就拿马桶刷甩向小海,小海随即挥拳打小天脑袋。

小天父母接老师电话后,当天晚上十点多,赶到宿舍发现小天昏迷躺在地上,瞳孔散了,立刻拨打120。目前小天左眼四级盲目,基本看不见东西,右侧偏瘫。

周先生表示治疗到现在花费了600多万元,学校拿了200万元,小海家拿了12万元,自己家拿了近400万元。

2026年4月,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情节恶劣”如何认定?
新规划出清晰边界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有条件地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情节恶劣”“核准追诉”等关键要件如何把握,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此次两部门出台的新规,重点就案件范围、“情节恶劣”的认定条件、核准追诉的程序等实务问题作出细化,将立法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统一具体可执行的办案规则和办案程序,对依法办理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将发挥重要指导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分析,新规主要明确了五个核心问题:

第一,明确了报请核准追诉,必须要有证据证明符合了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一系列条件,包括年龄、犯罪事实、危害后果、情节恶劣等。

第二,再次明确“情节恶劣”,不能只看结果,特别强调要综合犯罪动机、手段、对象、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以及社会影响进行综合判断。

第三,明确了在最高检核准追诉之前,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逮捕。

第四,明确了在核准追诉期间,要保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以及在讯问时法定代理人到场或者合适成年人到场等一些诉讼权利的保障。

第五,明确了核准或不予核准之后,这类案件不同的处理路径。

法律有明确底线
“年龄不是免罪金牌”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恶性犯罪案件频频引发社会关注,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如何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与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之间寻求平衡。

《规定》要求,坚持双向保护原则,既要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加强对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并且注重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苑宁宁指出,在一些案件中,加害人与被害人均为未成年人。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心智尚未成熟,依法享有辩护、法律援助等诉讼权利;另一方面,被害人及其家属也应获得相应的司法救助和人文关怀。司法保护不能“厚此薄彼”,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

《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的程序规范,建立了同级检察院受理、逐级审查、检委会审议、最高检最终决定的工作机制,明确未经最高检核准追诉不得提起公诉。

苑宁宁认为,《规定》强调依法核准、依法追责,传递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的鲜明态度,同时也释放了三个清晰的信号——

法律有明确底线,低龄不是严重暴力犯罪的免罪金牌、免责金牌,符合严格法定条件,必须依法承担责任。

追责必须保持程序正当,核准追诉不是简单地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而是在坚持严格条件、程序正当的基础上进行个案判断。

未成年犯罪治理更加精准化,既要依法惩治恶性犯罪,也要重视教育矫治和犯罪预防。不予核准追诉的并不能一放了之,要衔接专门机构进行矫治教育,解决涉罪未成年人存在的心理行为偏常问题。

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多少岁呢?

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年龄主要规定在《刑法》第十七条,其中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对于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触犯任何刑法规定,都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通过上述刑法条文可以看出,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具有刑事责任年龄,任何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均不构成犯罪。

那未成年人犯罪要负什么刑事责任呢?

首先,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对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由于死刑缓期执行为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故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亦不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如果未成年人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话,有没有其他后果呢?

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并不代表免于处罚,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另外,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外,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综上,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即使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但违法行为本身也是一种侵权行为,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

如果未成年人构成侵权,要赔偿哪些款项呢?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也规定了,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责任由谁承担?

我国《民法典》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主要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将其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另外,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除此之外,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综上,对于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如果未成年人有财产的,应该先由未成年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的部分,由其监护人赔偿。此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当对违法的未成年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可由专门机关对未成年人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根据上面法官讲解的法律知识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表格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澎湃新闻、央视新闻、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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