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清远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经表决,决定任命黄志雄为清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清远市公安局局长;李晓宇为清远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江红平为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黄国杰为清远市财政局局长;张伟华为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戴少枚为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罗振宇为清远市林业局局长。
决定免去李晓宇的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张伟华的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黄永华的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黄卫的清远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任命严可坚为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黄有星为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房志伟为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邓洪政为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易积良为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何燕的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胡巧玲的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刘永戈的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罗立兵的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任命黄令诚为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文|叶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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