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7日,IP属地显示是吉林的一名网友发布的一段视频引发关注。视频显示,一件祭祀用品上,竟然印着已故演员高秀敏、张少华的形象。不少网友表示谴责,认为不妥当,还有网友认为涉嫌侵权。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告诉记者,将已故演员印在祭品上的行为涉嫌侵害死者人格利益,同时违背公序良俗。
上述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有人手里提着一个疑似纸做的长方形盒子,盒子下方写着“天堂电视”,正面出现了已故演员高秀敏、张少华的照片,视频配文称“高秀敏和张少华都上死人电视了”。有网友指出,印在祭祀用品上的相片出自电视剧《半路夫妻》。视频评论区不少网友对此表示了谴责,认为将两名已故演员的形象印到给死人焚烧的祭品上十分不妥当。还有网友认为此举涉嫌侵权,是违法行为。

10月28日,记者联系到视频发布者,他称自己是参加葬礼时看到的,“挺长时间了”,不清楚当时祭品是否进行了焚烧,对于具体地点,其拒绝透露。
据公开报道,2005年8月18日,小品演员高秀敏突发心脏病在长春去世,享年46岁。2021年3月23日,演员张少华在北京因病去世,享年75岁。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依据《民法典》994条,逝者本人不再享有肖像权,但肖像人格利益仍受法律保护。私自把高秀敏、张少华肖像印在祭品上,涉嫌侵害死者人格利益,违背公序良俗。若是商家未经高秀敏、张少华近亲属许可,将二人可识别肖像印在殡葬用品上用于售卖,属于商业性使用,逝者近亲属可起诉,要求停止生产销售、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另外,若该照片原图存在著作权,还会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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