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易中天在文章中直言,自己最近看到了几个视频,其中某视频账号打着演员张国立的旗号,讲述了一个离奇的故事:“张国立”声称亲眼目睹易中天在家中“症状发作”,甚至“哆嗦着手指按110报警”“医院宣判早期阿尔茨海默症”。这条视频中还虚构了大量细节,把张国立、钱文忠等人纷纷卷入其中。

面对这些网络流言,易中天反问道:“这可真是连辟谣都不必了。只是奇怪:谣言为什么总有人信?”

他在文中还附上一系列截图,并明确辟谣,网上很多标榜易中天的言论都不是他说的。

截至目前,被易中天点名的相关视频账号已搜不到。

捏造此类言论违法吗?

对于造谣易中天患阿尔兹海默症的行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民法典第1024条、第1018条、第1023条明确,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肖像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诽谤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未经许可不得制作、使用他人肖像与声音。因此,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捏造虚假患病事实、向不特定公众传播的行为,且客观上导致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即构成侵权。公众人物虽对舆论评论负有一定容忍义务,但纯虚构疾病的恶意造谣已超出合理评论边界,不在容忍范围内。

从后果上看,造谣者需承担停止侵害、删除侵权内容、在公开渠道发布赔礼道歉声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承担受害人维权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50条提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很多时候,名人受到严重影响,也会考虑通过求助警方进行维权。

对于编造易中天语录的行为,林斐然称,根据民法典第1012条、第1014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自主决定、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

如存在借造谣患病带货保健品,或冒充易中天荐书、卖课、收取咨询费等,这属于用于商业推广,可能同时涉嫌构成广告法第28条规定的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可对发布主体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骗取财物且数额较大,可构成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

为什么“易中天们生病”的谣言会有人信?

这不是简单的恶作剧,而是一条AI技术加持下的“谣言流水线”——情节雷同的故事稍加改头换面,主角从易中天再换成斯琴高娃、陈道明、唐国强等不同名人。而造谣者只需要在电脑前敲敲键盘、点点鼠标,谣言便可在短时间内批量复制。

被造谣的名人,多是在中老年群体中具有高知名度的时代面孔;而他们“所患的疾病”,也多是阿尔茨海默病、认知障碍这些中老年群体极为关注的健康痛点。此外,相较文字内容,短视频显然在当下的网络空间中也更具有传播性。

可以看到,易中天列举的诸多AI谣言视频中,边角处备注有“含AI生成内容”的提示。但标注“AI生成”并不能成为相关网络平台的免责金牌,任何一个短时间内发布大量涉及名人虚假信息的账号,都应被及时识别与处置,而不应该是等到当事人自己出面澄清,才急于封号。

平台治理不能只等着名人亲自出面辟谣。如果任由AI技术对人性弱点进行无底线的围猎,那么受伤的不仅是名人的声誉,更是整个社会信任基石的透支。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中国青年报、澎湃新闻、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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