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10月26日宣布,两款进口产品“钆特酸葡胺注射液”和“来曲唑片”未能按全国药品集采的约定采购量供货,经相关部门约谈敦促仍无法满足医疗机构需求,取消集采中选资格,并列入“违规名单”。

记者了解到,“钆特酸葡胺注射液”是由乌克兰企业JSC“Farmak”生产,是第10批国家集采中选企业,由上海礼易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申报工作;“来曲唑片”是由印度仿制药企Eugia Pharma Specialities Limited生产,是第1-8批集采续约时中选的产品,申报企业为杭州科图供应链有限公司。按照规则,生产企业及其国内申报企业都会列入违规名单。

据了解,除上述两款药品外,今年已有多款产品因供应问题被取消集采中选资格。


“集采中选企业出现断供的原因可以从两个层面理解,首先是一系列客观因素,企业当初的中选报价比较低,叠加原料药成本上升、产能受到限制、人力资本成本增加等,挤压了企业的供应能力。”10月28日,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市场营销教研室主任傅书勇告诉记者:“另一个层面来看,断供本质上是部分中标药企与医保部门之间的一种博弈。这些药企会理性地权衡‘继续保供的成本’与‘断供所受的惩罚成本’孰大孰小,如果断供的损失小于保供的成本,企业就会选择断供。”

针对这一问题,傅书勇做过系列调研。在调研中,他注意到了一类典型的博弈行为,“有部分企业先低价中选,到履约阶段为减轻成本压力,以各种‘客观理由’出现断供行为。”傅书勇透露,这种行为不符合契约精神,国内药企在集采报价中要考虑这些不确定性和风险,报出合适的价格。

傅书勇坦言:“这一行为的问题在于企业遇到各类风险产生的成本属于隐私信息、商业机密,医保部门难以掌握,药企在谈判中也不会透露,若有些药企在报价时未能将一些未来导致成本增加的客观因素考虑在内,他们会报出较低的价格,对于那些因理性考虑这些未来风险的而报出较高药企来说是不公平的,违背了集采中标价格等于市场平均成本的市场规律,再加上惩罚成本较低,更负向激励了这种断供行为,这或许是断供发生的根本原因。”

关于断供的影响,傅书勇的判断相对乐观。“现行集采实行‘一主两副’的格局,主供企业断供后还有备供企业顶上,因此对医疗机构和患者影响相对较小。”傅书勇告诉记者,但可能会有例外,一是这些主供和副供企业之间若存在私下协议、默契合谋行为,可能会加剧这些断供行为;二是若真是客观情况,如整个行业的人工成本普遍上涨,或许这些企业同时无法供应。第一类情况,需要医保部门制定更加严格的监管政策加以避免,第二类情况,或许也要建立一种免责政策,毕竟保障供应是首要的。

傅书勇建议,“加大企业的断供风险与违约成本,提高参标药企在报价时的预判能力,一旦断供要承担巨大损失,以此倒逼企业合理报价;此外,医保局可以建立断供预警系统,依据药企各类信息和市场信号,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工具,预判企业是否可能断供;另外对断供风险较高的企业,医保局可主动寻找替代企业。”

责编: 校对: 审签:
版权申明

羊城晚报·羊城派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