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是亚太繁荣的基石,也是广东发展最鲜明的底色。2026年11月18日至19日,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三十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将在深圳举行——这是中国第三次担任APEC东道主。站在这一历史节点审视,广东对外开放正在发生一场深刻的结构性变革:开放的重心,正从商品和要素的跨境流动转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的制度对接;门户枢纽的内核,正从依托通道和成本的传统比较优势,转向依托制度和环境的新型竞争优势。如何以高水平制度型开放重塑亚太门户枢纽,在服务国家开放大局中赢得发展主动,是广东把握APEC多层次合作机遇必须答好的时代考题。

从流动型开放到制度型开放:广东开放发展的逻辑演进

四十多年来,广东的开放史首先是一部要素跨境流动的历史。凭借毗邻港澳的区位、敢闯敢试的精神和丰裕的要素供给,广东铸就了“世界工厂”的传奇,成就了外贸第一大省的地位。然而时移势易,流动型开放的边际效益正在递减:要素成本持续攀升,传统比较优势逐步弱化;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脱钩断链”“筑墙设垒”的逆流扰动着要素自由流动的通道;国际经贸竞争的焦点,日益从关税减让转向规则制定,从市场准入转向制度环境。资本不再只问“哪里更便宜”,更问“哪里更可预期”;企业不再只看优惠政策,更看规则是否透明、规制是否稳定、管理是否高效、标准是否通用。开放竞争的逻辑,正在从“给优惠”转向“给确定性”。顺应这一历史大势,制度型开放成为广东在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制度型开放的兴起,植根于开放型经济演进的基本规律:当关税水平和要素流动成本降到一定阈值,制度摩擦就会取代关税壁垒,成为交易成本的主要来源。规则、规制、管理、标准这些“边境后”的制度安排,直接决定着一个经济体配置全球资源的能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广东既是我国落地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重要受益地,也是我国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的前沿阵地。对广东而言,从流动型开放转向制度型开放,绝非开放政策的局部调整,而是开放形态的整体跃升、枢纽功能的重新定义。

用好“主场外交”机遇,主动对接APEC合作议程

APEC第三十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为广东提供了难得的国家“主场外交”机遇。广东应充分利用这一契机,将制度型开放的先行探索与APEC合作方向精准对接,推动广东实践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为APEC合作贡献广东经验、广东方案。

一是紧扣“创新”优先领域,在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规则上先行先试。依托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开展DEPA规则的压力测试,重点推动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跨境数据流动、数字身份互认、数字知识产权、电子发票等核心条款的试点;借助APEC平台参与跨境隐私规则(CBPR)、数字身份、无纸贸易和电子单证互认合作。二是紧扣可持续“合作”优先领域,在绿色低碳转型上贡献制度方案。推动绿色低碳标准、碳足迹与碳标签对接,探索碳市场链接、绿色金融产品互认等制度安排,积极参与APEC绿色贸易和环境服务合作,为亚太低碳转型提供“广东试验”。三是紧扣“开放”优先领域,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上发挥优势。依托制造业、外贸大省基础和世界级港口群、机场群,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推动关键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物流通道互联互通,积极参与APEC互联互通合作,为推进亚太自贸区(FTAAP)进程积累地方经验。四是主动承接国家“主场外交”机遇,做好会议成果在地方的落地转化。在国家统一部署下高质量办好配套活动,务实推进合作项目签约和成果清单落地,把会议共识及时转化为广东制度型开放的政策举措和项目储备。

深化标准与合格评定互认,拓展“湾区标准”国际影响力

标准互认是制度型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降低制度型交易成本的有效途径。广东可在粤港澳大湾区共通执行标准(简称“湾区标准”)建设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动“湾区标准”与更多APEC其他经济体的标准体系对接互认,不断增强其区域适配性和国际影响力。

一是稳步扩容“湾区标准”的适配范围。在已发布的270项“湾区标准”基础上,推动食品、医疗、电子产品、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标准与APEC其他经济体标准对接,促进“湾区标准”由粤港澳大湾区协同走向更广泛的国际认可。二是积极参与APEC标准合作。在国家统筹下,依托APEC标准与合格评定分委会(SCSC)等机制,深化与有关经济体在数字经济、绿色转型、食品安全等领域的标准协调,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合格评定结果互认。三是分享通关监管的有益经验。推广供港生乳、供澳水产品等检验检疫合作模式,将成功经验拓展至与APEC其他经济体的检验检疫合作中,助力缩短通关时间,降低合规成本。四是参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配合国家层面推进APEC贸易便利化合作,依托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积极参与数据交换、单证互认等能力建设与试点对接,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深化“边境后”制度改革,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制度型开放的难点不在“边境上”的关税减让,而在“边境后”的规制重塑。广东应以对接CPTPP、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为牵引,聚焦重点领域先行突破,为国家参与和引领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积累地方经验。

一是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环境。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稳步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竞争政策框架。二是稳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扩大公开信息范围、提升采购透明度,对标WTO《政府采购协定》(GPA)规则开展先行先试,为我国加入GPA谈判积累地方经验。三是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跨境保护合作机制,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四是完善绿色贸易制度安排。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环境规则,深化绿色产品标准互认,建立健全碳足迹核算和碳标签制度,为统筹绿色转型与贸易增长奠定制度基础。五是有序推进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在守住国家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完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推动相关制度安排与DEPA等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及APEC跨境隐私规则(CBPR)体系相衔接,实现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与流动便利化的动态平衡。

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夯实制度型开放的深层底座

粤港澳大湾区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并存三个法域、三个关税区,这种独特的制度多样性,是广东推进制度型开放最可贵的“试验田”。广东应充分利用这一“混合优势”,夯实制度型开放的深层底座。

一是推动“硬联通”与“软联通”互促互进。在加快世界级机场群、港口群互联互通的同时,注重规则机制“软联通”,积极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对接先行先试。二是深化对港澳专业服务规则的衔接。落实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支持港澳法律、会计、保险、航运等领域专业服务机构和人士在大湾区内地城市便利执业、直接提供服务。三是共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依托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平台,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亚太创新合作的重要节点。四是推动大湾区城市协同联动。立足各城市比较优势,加强统筹布局与分工协作,推动深圳数字经济、广州先进制造、香港金融与专业服务、澳门中葡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等优势互补,形成互补共赢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广东对外开放正在实现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的历史性跨越。门户枢纽的竞争力,最终取决于有多少规则在这里交汇衔接、有多少标准在这里对接互认、有多少合作从这里启航成势。广东应积极借助APEC第三十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契机,以规则衔接强化枢纽功能、以制度型开放深度融入亚太合作,继续当好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

文丨陈卓武(广东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研究员、全球治理与区域国别研究院院长,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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