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31日从广州市海珠区专业市场和地下空间消防安全大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深入推进地下空间消防安全大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擅自改变地下空间使用性质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和突出火灾隐患,海珠区将开展有奖举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在海珠区行政区域内,擅自改变地下空间使用性质,违规将地下空间改为生产经营、仓储或居住场所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拨打违法违规行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地下空间消防安全举报电话,也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还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违法违规行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举报。举报时请提供违法违规行为场所的具体地址、违法情形、现场照片或视频等证据材料,以及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身份和发放奖励。

三、奖励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线索,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行政机关掌握或正在处理;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四、奖励标准 对举报擅自改变地下空间使用性质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一)举报擅自改为生产经营或仓储场所,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奖励1000元;

(二)举报擅自改为生产经营或仓储场所,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奖励2000元;

(三)举报擅自改为生产经营或仓储场所,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奖励3000元;

(四)举报擅自改为居住场所的,奖励3000元。

五、奖励发放 举报查处结束后,对符合本通告奖励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所在地街道将核查结果告知举报人,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六、保密规定 行政机关应严格执行保密程序,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七、其他事项

(一)同一违法违规行为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同一举报人予以奖励,由第一署名人或其委托人领取。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的举报,不适用本通告的奖励规定。

(三)举报内容事先已被行政机关掌握或正在处理的,不予奖励。

(四)举报人应客观真实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九个月。若本次地下空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提前结束,则本通告自动失效。

海珠区地下空间消防安全举报电话

文、视频|记者 梁怿韬 通讯员 海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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